时间:2022-12-11 03:33:0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律师正着手准备一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件。其中涉及到的一份重要文件,即授权委托书。该文件是用来证明离婚律师已获得当事人的正式授权,可以代为处理离婚案件的证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普通当事人可以事先签好该文件,然后由律师在起诉时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但在该案中却不能这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涉外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涉外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有上述规定可知,外国人要想委托律师在中国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1、亲自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2、到中国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手续。
在本律师代理的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我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广州,不方便来北京,所以我们最终选择的是到广州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快递给本律师,最后再递交给北京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