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3:43:44来源:法律常识
“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系列报道
认罪认罚从宽
减少对立增进和谐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王涵(化名)和家人围坐在一起吃年夜饭,笑容背后是内心的五味杂陈,因为“今晚的团圆,来之不易”!
王涵是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家港务公司的货运司机。2021年8月的一天,因车辆排队问题,王涵与同行姚强(化名)发生冲突,致其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就在他为自己要坐牢懊悔不已时,司法的暖阳从另一扇窗照射进来——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12月31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王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才有了他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的温馨。
“我当过5年兵,却没管好自己的拳头,一时冲动打伤了对方,险些吃上‘牢饭’,实在愧对父母和部队对我的培养。感谢国家有这么一个好制度,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王涵难掩激动之情,“一旦我被判了实刑,家里就断了生活来源,日后也很难在社会立足。”而姚强也对记者表示,在检察官调解下,他接受了王涵的真诚道歉,同情对方生活的艰辛,“希望他能够真正吸取教训”。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办案机关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周丙龙介绍说,该案系同事间工作纠纷引起,王涵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作为值班律师,见证了上述案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他感叹道:“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双方当事人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真正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致广大而尽精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立法明确,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再次吹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号角——制度适用“自觉”早已形成,今后要把深化和规范抓得更实。
“救心”“传道”
以制度实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社会长期稳定这个奇迹离不开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那份功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现在已经达到80%以上都是轻罪案件。
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资源配置亟待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刑事犯罪结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尽责,让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最高检党组洞若观火——在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北京等18个城市两年多的工作试点,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就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明确要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检察办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2019年1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20.9%。对此,最高检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担当,全面落实制度规定。
“适用这项制度绝不只是简单地提升办案效率,而是更好地‘救心’‘传道’。”最高检党组一再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这一诉讼制度绝不只是诉讼程序的变化,也不仅仅是给检察官增加了诉前就要有效做好证明犯罪工作的更重职责,而更具深远、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在于促进社会和谐,在于把全面依法治国有力向前推进,在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检领导在大会小会上掰开了揉碎了、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讲道理、讲意义,把制度蕴含的理念初衷讲清楚,把制度的价值作用说透彻。与此同时,最高检通过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下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推动扩大法治宣传片在办案场所播放覆盖面等,不断提升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经过最高检持续有力督导,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比例已超过83%。近两年来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
适用率迅猛增长的同时,最高检却敏锐捕捉到另一制约制度深入落实的堵点——一些地方检察院片面追求适用率导致部分案件办理质效不高。
如何引导各级检察院科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检党组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即“在保持较高适用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
疏通堵点,最高检决定多点突破——一方面完善核心数据通报机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等设置更为科学的考核标准,防止不切实际的攀比,促进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把办案质效做得更实、更好。另一方面,明确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考核评价更加注重司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到位、量刑建议是否准确、当事人矛盾是否化解等方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基础,在量刑上依法给予从宽处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内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不仅有利于节省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方面的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地融入社会。
应用尽用,驱动适用“内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如何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潜在效能?最高检特别强调:“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是首都改革开放的窗口区,金融创新活跃,新金融业态丰富,与此同时,金融风险呈现规模大、领域广、防控难的特点,金融犯罪案件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21年,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占同期金融犯罪受案数的94.7%。
“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有效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荣介绍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率先在北京市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将退赃退赔作为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的重要因素,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按照职务、层级、作用、退赔金额等因素开展分层处理,依法用好捕诉裁量权。
2021年,朝阳区检察院办理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573件1499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1360人,适用率超过90%。追赃挽损效果进一步凸显,仅通过涉案人员退赃退赔一项,就帮助集资参与人和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朝阳区检察院通过深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破解了追赃挽损难题,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是最大限度保护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这项制度的适用也有利于帮助一些误入非法集资泥沼的涉案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朝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给予积极评价。
事非经过不知难。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办案期限没有延长的情况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办案干警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幅增加。除了上级检察机关督导“加压”外,基层办案干警为什么能坚持适用?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给记者的答案只有四个字——能动履职!
“苏州市检察院专门作过一个评估,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检察官的工作量至少增加40%左右,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推广’时,对方也会质疑会不会被司法机关‘套路’。”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诗文告诉记者。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强化检律对接、推动检警协作、凝聚检法共识、7次对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修改完善等一系列举措,变化在悄然发生——在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的越来越多,上诉率由2019年的3.89%降到2021年的0.6%;速裁程序适用比例从2019年的23.87%提升至2021年的64.7%;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率由2019年的9.24%提升至19.6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给苏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赵园园最直观的感受是检察机关详细的量刑说理让被告人更了解量刑依据,更愿意真诚悔罪,上诉率也有所降低。“刑事案件办案效率提高,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也更加深入,这对于构建良性的司法环境大有裨益。”
“透过苏州市检察机关三年的办案数据,可以看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显著。这也激励我们,再苦再累都要把好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极致。”杨诗文自信且坚定。
强化主导责任,织密“责任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更好地承担起主导责任。
2020年10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检察机关是国家追诉的执行者、刑事政策的调控者、程序分流的主导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案件质量的把关者,这多重角色决定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承担主导责任,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卞建林在参与检察日报“观点·专题”栏目采访时特别指出。
“检察官履行主导责任,并非要与其他机关争地位、争权力,而是意味着责任和担当。”最高检领导一再强调。
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与最高法共同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量刑规范化指引;与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培训……检察机关与各方不断凝聚共识,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比如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极度残忍手段实施的暴力性犯罪等必须严惩。”一直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切实担负起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准确适用。
“还要依法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解决被害人面临的生活困难。”黄政仁补充道。
“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落实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李宗胜对检察机关“兼听则明”的工作方法给予肯定。
李宗胜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听取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确保律师在场或远程视频见证,更是从程序和实体上确保了认罪认罚的完全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核心环节。
“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更符合犯罪嫌疑人对‘罚’的预期,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选择认罪认罚,就是想换取一个比较确定的刑罚预期,让从宽处理的激励变成现实。”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量刑建议总数的90.87%,比适用初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百分点,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
“量刑建议的较高采纳率,得益于检察官与法官的同堂培训、学习,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充分沟通,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不断提升,量刑建议形成过程愈加规范。”苗生明告诉记者。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听取意见形式化、量刑建议程序不完善等问题,2021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提出程序、量刑建议调整机制等再次作出细化规范,为做好这项“核心”工作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早已形成,但对标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常态下重在质量、效果”的新要求,这项工作仍存在短板。2021年,最高检专门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各界普遍认为,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然倒逼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将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增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力。
随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度的实施已经驶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把制度用好、用足,为社会治理释放更多司法红利。(检察日报 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