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7:45:11来源:法律常识
“我赠与给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21日,家住通川区北外的市民李大爷向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赠与了儿子,但他真的需要儿子照顾时,儿子却躲得远远的,让人伤心。
市民反映:
儿子得房后变脸不孝顺
76岁的李大爷介绍,他老伴3年前因病去世后,他一个人在达城北外一小区的70多个平方房屋居住。自老伴“走”后,他同情儿子李军没有正式工作,儿媳也仅在超市上班,家庭经济状况极其不好,他决定将房子赠与给儿子。与此同时,他住进了经济条件较为过关的女儿、女婿家中。
然而,李军办完所有手续顺利得到房子后,就再也不搭理他,甚至连春节也不问老人的冷暖。李大爷气愤地说,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被查出有心脏病和高血压住院,他希望儿子能到医院照顾他,但儿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
“我生病时儿子既不出钱,又不出力,太不像话了!”李大爷打算找儿子要回房子,可是现在儿子怎么也不肯见面。对此,他想请记者帮他向律师咨询一下,赠与给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律师支招:
过户时可签署附加条件
随后,记者联系了达城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由于赠与行为已完成,而当初赠与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老人要不回房子了。但是作为李军来讲,其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李大爷可以向法院起诉。
像李大爷一样的老人并不少见,他们希望通过把房子赠给儿女,让他们来尽孝道,但个别人得到房产后却变了脸。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郑律师建议,老年人应该在赠与协议中写明:房产赠与后,子女若不履行赡养义务,则收回房产。
最后,郑律师还建议广大老年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表明“你们尽孝,我才给房子”来“强制”儿女尽孝。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