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找代理土地纠纷律师推荐,三亚大型违建

时间:2022-12-11 09:05:06来源:法律常识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的承包商、三亚玉井温泉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秦谊(应采访者要求,此为化名)2015年7月24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抓捕后,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起诉。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被拘留了3年4个月后,2018年11月16日办理取保候审后释放。

此后,秦谊一直积极与三亚市农业局联系,申请重启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继续履行这份50年承包期限的合同。

澎湃新闻近日了解到,7月19日,三亚市农业局复函玉井公司,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已经收回原承包土地,并依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玉井公司无权对原承包土地进行使用,进而无权重启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

那么三亚热科院对上述项目新的土地计划是什么?收回原承包土地是否有对玉井公司具体的赔偿方案?新的计划里是否考虑了因“执法程序违法”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业主,居住在危房的职工何时可以搬进3栋宿舍楼呢?

在采访了包括三亚市农业局以及三亚热科院相关人士后,记者仍然没有得到答案。

三亚招商项目涉违建后承包土地被收回,职工仍栖身危房

三亚市热科院职工所居住房子的简易厨房

空缺四年后到任新热科院院长:

事情都不太清楚

秦谊对澎湃新闻表示,“我想把这个项目重新启动起来,职工住进新房,业主的损失,我慢慢来偿还。”“如果政府有别的计划,接盘者能承担起这份责任,解决业主的问题和职工住房的问题,我也可以退出。现在的问题是谁来承担主管这件事情。”

谁来主管这件事情?从2015年7月7日金阳光小区被强拆事件发生至今,已4年有余;从2018年11月16日秦谊被释放至今,已近9个月。

记者此前采访三亚热科院副院长黄琼君,他表示他是在2017年来到三亚热科院的,对之前的事情不了解。玉井公司支付的各类款项都用掉了,“我们单位哪里有钱退。”

秦谊告诉澎湃新闻,在见到农业局局长马业仲和三亚热科院院长孔祥义后,8月6日,其已再次将相关材料送至三亚市农业局和三亚热科院。

8月7日,三亚市农业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上述项目,三亚热科院为当事方,建议记者先联系三亚热科院了解情况。记者在当日下午拨通三亚热科院院长孔祥义电话,孔祥义表示,他刚上任,还在试用期,对事情都不太清楚,请记者询问上级单位。8月15日,记者再次致电三亚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还是联系三亚热科院。

记者从三亚市农业局办公室了解到,孔祥义通过三亚市组织部公示后,于7月底正式报道履新。

三亚市组织部7月7日公示信息显示,孔祥义,男,1980年2月出生,广东花都人,汉族,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学位,研究员,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科研与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南繁作物与植保研究中心主任,拟任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可以说,在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的推动者、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三亚市热科院原院长张德文,2015年5月30日被捕后,三亚热科院院长之位有了正式填补。从简历可以看到,孔祥义的主要工作经历都在三亚市南繁院。三亚市南繁院是三亚市政府直属科研事业单位。

张德文被捕后,第二任热科院院长为符继业。记者此前曾拨打符继业电话,想了解在张德文停职时,已被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发现有部分违建的金阳光小区,为何完成了最终7万平方米违建,并对外出租?符继业当时表示,他不是继任院长,也不是代理院长,只是临时的。他2017年下乡工作,至今已经两年了,金阳光小区2014年、2015年的情况,记不太清了。他同时表示,他不能随意说的,要三亚市农业局授权才可以。

2017年接任符继业负责三亚热科院工作的黄琼君,为热科院副院长。

2019年5月11日,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未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将重点发展南繁科技、深海科技及科教研发三大主导产业;将成为国家深海海洋产业新区,深海科技城深海创新中心、南繁科技城农业硅谷、国际种业中心、大学城产学研聚集地。

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以南繁科技城为载体发展南繁科技产业,发展重点包括3方面:以农作物育种、畜牧水产育种和林木花草育种为重点的南繁科研平台与服务枢纽;以生物育种科技、国际种业交易、种业知识产权交易为重点的国际化种业服务;以热带特色作物科技、热带特色农业服务、热带特色农科旅游为重点的热带农科。

在南繁科技城内部,划分三大片区,起步区主要布局研发总部、商办公寓综合体、商务酒店、南繁广场、总部基地等功能。北侧片区主要布局研发基地、人才公寓、综合医院和远景用地等功能。南侧片区主要布局商务中心、商办公寓综合体、完全学校和人才公寓等功能。

三亚招商项目涉违建后承包土地被收回,职工仍栖身危房

三栋无法入住的宿舍楼

律师:原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三亚热科院拥有的科教园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崖州区北部、古崖州城门外,距离崖州高铁站约2.5公里。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示的《现代农业科教园控规(2011—2020)》显示,该项目定位是集研发培训、科研科教、加工贸易、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位于三亚市崖城镇北郊优质蔬菜开发中心内,用地东西向长约850米,南北跨度最宽处约420米,面积为325436平方米(合计488亩)。项目划分为四大功能块:科研区(包括1.现代农业培训展览功能块,2.博士后工作站功能块,3.现代农业检验、配送功能块),居住区(包括职工宿舍区和教师、学生宿舍),主题公园区(温泉公园),农业培育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玉井公司承包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的期限为50年,2062年到期,距今尚有43年。总投资至少2亿元,包括应三亚热科院要求2010年交的青苗补偿费等1100万元、前20年和最后10年的土地租金等;解决了三亚热科院职工历史遗留的无社保状态,并修建了职工宿舍楼。

3栋职工宿舍楼所在的金阳光小区,是“三亚市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共建有14栋住宅楼和3栋职工宿舍楼等,总用地面积约为3.52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548万平方米,限高20米。2015年7月7日,因超建7万多平方米而遭到强拆。同期被拆除的,还有上述科教园项目中正在报建过程中的温泉公园景观设施等。

三亚招商项目涉违建后承包土地被收回,职工仍栖身危房

三亚市农业局的复函称,玉井公司与三亚市优质蔬菜开发中心(后并入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已依法解除,玉井公司关于继续使用原承包土地重启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的要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复函所称的“依法解除”指的是,2014年3月28日,三亚热科院向玉井公司单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三亚市农业局认为,玉井公司发生未批先建且与他方进行合作,并以“三亚金阳光温泉公司”名义对外出售,及以租赁为名变相出售房屋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三亚热科院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玉井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法定诉权。

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三亚热科院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

玉井公司表示,收到后三亚热科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即反馈了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进行协商。之后,三亚热科院没有再来催告合同解约等事宜,反而催促玉井公司抓紧建设挡土墙和员工宿舍楼。

玉井公司指出,三亚市农业局所扣的“重大违法行为”这个帽子是不成立的。超建是可以整改的,并且现在已经都拆除了,这与重启整个项目并不冲突。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郭捍东表示,玉井公司和三亚市农业局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玉井公司在落实项目的过程中,没有完成报建手续而产生了违章建筑,但该违章行为不导致合同协议无效。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这个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在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中,三亚热科院没有写明玉井公司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异议。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一种“救济权利”,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则三亚热科院是可以依法行使该合同解除权的,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解除权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张新年律师同时指出,即便三亚热科院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也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只能消极承受该合同的解除效果,《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亦赋予了承包商对应的“异议权”。若承包商对该合同的解除有异议,则可以依据《承包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张新年律师认为,在双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初步来看,承包商不仅积极履行了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更是以提前垫款、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帮助三亚热科院完成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因此,如果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没有过错,即便后期因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形致使合同解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仍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合同后双方已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要求三亚热科院赔偿其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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