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9:18:37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矫月 李婷
2月14日,有报道称,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蜂巢能源。
对此消息,宁德时代方面人士于14日当天回复《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案正在法律程序中,公司不做回应。”
此外,蜂巢能源方面回复称,已经关注到相关媒体关于宁德时代起诉我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报道,公司已经在积极准备应诉,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剑豪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此次宁德时代起诉蜂巢能源不正当竞争,属于宁德时代之前起诉离职员工竞业限制纠纷的余波,通过这一诉讼,意在巩固自身的商业秘密、构筑知识产权护城河。”
宁德时代再打维权官司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天眼查App发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被告包括无锡天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定亿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将于2月23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据司法风险信息显示,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等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去年5月初就已开始。宁德时代关联的多个竞业限制纠纷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多名宁德时代员工在离职后,分别加入无锡天宏和保定亿新,为宁德时代的竞争对手蜂巢能源提供服务。
据报道,法院认定,无锡天宏和保定亿新均为蜂巢能源的关联方。宁德时代认为,这九人离职员工违反了与其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因此要求他们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最终法院均判决认定离职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构成违约。如果说宁德时代通过之前的诉讼掌握了离职员工向蜂巢能源及其关联公司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的证据,那么宁德时代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张剑豪律师如是说。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就曾提交了提案称“目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过程较为困难。维权过程中,存在着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以及商业秘密维权困难等问题”。
而在去年7月份,宁德时代就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递交起诉书。彼时,宁德时代称,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此次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对此,中航锂电发表声明称,公司已于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全面风险调查,公司确信其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动力电池领域纷争不断,除了宁德时代的维权外,LG化学也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4次诉讼,指责SK侵犯其专利,随后又指责SK窃取其商业机密。在之后的两年中,双方多次交锋后最终达成和解,SK最终向LG化学支付了2万亿韩元的赔偿金。
电池厂商竞争加剧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动力电池领域的纷争主要源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利益。“从知名企业挖人和带技术入厂成为业内普遍现象,这样一来,新的锂电池公司将会快速获取相关技术,并且抢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此外,通过购买友商产品进行对标分析、做逆向研发的做法也普遍存在。”
在业内人士看来,宁德时代面临的危机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维权,而是越来越多的动力电池厂商的竞争。
该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如今,电池厂的竞争加剧,宁德时代要面临包括LG、比亚迪、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国轩高科等拥有相当技术实力的其他厂商的竞争压力。在技术上,各家也有一些不同的技术路线和竞争优势,如比亚迪的刀片、中创新航的高电压三元等等。”
业界认为中创新航等国内厂商的快速发展对宁德时代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和威胁。有数据显示,比亚迪在2021年全球装机量为26.3Gwh位居全球第四,同比增幅达到168.37%,市场份额由2020年的6.7%提升至了8.8%;排名第七的中创新航装机量为7.9Gwh,同比增幅为132.35%;而排名第10位的蜂巢能源装机量则实现了同比增长416.67%,由2020年的0.6Gwh提升至3.1Gwh。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宁德时代2021年全球装机量达到96.7GWh,市场占有率为32.6%,位列全球第一。但随着其他电池厂商的规模扩大,将为宁德时代未来发展带来一定压力。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