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9:56:40来源:法律常识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法’语期期谈”栏目,以每期一主题的形式,带您一起解读《法律援助法》这部带着温情的法律。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法律援助会及时介入吗?一起来了解下→
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法律援助会及时介入吗?
小余是一所初级中学的在读学生,因交友不慎结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
一天,在一个社区篮球场,社会闲散人员汪某、葛某与小余对同为中学生的小蔡实施威胁殴打,并抢走小蔡随身的现金若干及一部手机。
回家后,小余与父母交谈时无意中提到此事,父母听闻之后十分警觉,详细了解了情况并对小余做了思想教育。
随后,父亲赶紧带小余去派出所如实陈述了涉案事实,也向民警表示愿意积极向被害人退赔,并承诺一定对小余严加管教。
然而,案件已涉嫌抢劫犯罪,小余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鉴于小余是未成年人,并且及时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决定对小余取保候审。
那么,像小余这样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法律援助会及时介入提供帮助吗?
法律解答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根据该条规定,为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属于法定情形,如果小余到案后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就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余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小余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指派了比较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鉴于小余是未成年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有限且具有自首情节,在各方的努力下,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最大程度上为小余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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