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要找律师嘛,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检察院为何不批捕

时间:2022-12-11 14:20:0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何忠民律师

【案情简介】

某年3月2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应邀同老乡周某、卿某在某酒店大厅喝酒、吃夜宵。后因口角与三名陌生女青年发生推扯。被保安拉开后,张某等三人上出租车准备离开。这时,其中一名女青年说:“你们有本事就在这等着。”于是,张某三人又下车想知道她们想干什么。在她们叫来六、七名男青年后,周某怕挨打便从旁边一粉面店内拿了二把汤勺、一把火钳分给二人,并叫来两个保安。对方一男青年掏出一支手枪,张某说:“有枪,你敢开枪么?”持枪男青年对天开了一枪。于是,其身后持有砍刀、铁管的几名男青年便冲上去砍杀张某等人。周、卿二人逃脱,张某逃跑中被人从背后砍倒在地,又被几人围住砍。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解读】

一、检察院对张某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

1.从主观方面看,张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

张某等三人聚在一起是为吃夜宵,不是为斗殴。三人从出租车中下来,主观上只是赌气,想看看那三名陌生女青年想干什么,并没有斗殴的意图。其后,周某拿来汤勺及火钳,并叫来保安,纯粹是因为对方人多,怕挨打。若想打架,根本没有必要叫保安。事实上,对方一冲上来,张某等三人转身就跑,并未与对方对打。

2.从客观方面看,张某没有斗殴的行为。

张某事先与陌生女青年发生推拉,是错误的行为,但并不是斗殴行为。对方冲上来后,张某在逃跑过程中用手中的汤勺自卫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不是斗殴的行为。

其实,张某被砍成重伤,是本案的被害人,也正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去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刑事拘留的。

所以,张某没有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

二、年轻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要没事找麻烦。

1.要管住嘴,不要因言惹祸。

张某等人对不认识的女青年乱发评论,说别人是卖淫的,是引发此案的源头。

张某等人在此事中接连犯错。一是对不认识的人,本来就不应该评头论足。二是就算评论了,也不能让别人听到。三是不小心被别人听到了,不应该再与别人发生口角、推搡。

可以说,这个矛盾的起因完全是张某等人的轻浮造成的。

2.不要任性赌气。

当张某等三人准备乘出租车离开时,其中一名女青年说:“你们有本事就在这等着。”这个时候,最好的做法是赶紧乘车离开。可是,张某等人偏不信邪,还真的从出租车上下来,等在那里。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3.不要逞能,看到情况不对,要赶紧离开。

当看到对方来了六七人时,应该赶紧跑路。这是避免冲突最后的机会。可是,张某等人还是没有抓住,反而找来工具,并用言语直接挑衅对方。

所以,张某等人虽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在看守所被关了十几天,张某本人还被人砍成了重伤。从某种角度来说,这都是他们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三、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俗话说:“祸福无门,唯人自招。”

价值观是一个人行为的指南。如果价值观错了,其行为也往往难以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其后果是在社会上处处碰壁、寸步难行。如果价值观对了,则容易被人认可和接纳。一个人是要积福,还是招祸,关键就看其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了。

年轻人出门在外,不要以无事生非、好勇斗狠为荣。这种江湖习气,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年轻人要适应时代要求,让自己的人生之路走得顺畅,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