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发钱的律师,老赖请律师

时间:2022-12-11 15:06:56来源:法律常识

曾经你是不是也这样认为:法院和“老赖”就像是老鹰和兔子,属于“天敌”关系。

“老赖”看到法院,巴不得绕道走,更别说能主动去了。

但现实往往令人意外!最近,广东有位律师发现一个令他匪夷所思的现象:一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的“老赖”,不仅能在法院自由进出,甚至还从法院账户中领到了钱。

这是什么操作?法院不执行,反而给“老赖”发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这种好事?“老赖”到法院领到35万,律师:我都看呆了

“老赖”在法院账户领款合法?

律师表示:情况普遍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刘华律师将欧某某起诉至广州市某区法院,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欧某某采取了逃避措施,将名下财产转移,对于法院的各种通知、财产申报令等一概不理,执行法官于2015年8月25日将这个欧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且欧某某在另外两个纠纷里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老赖”当原告,执行款却不能被截留

2017年,刘律师意外发现一份判决书,原来欧某某作为原告在深圳有一份判决,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判决别人偿还欧某某借款35万元及相应利息。

如果能成功截留这笔执行款,不就能偿还欠款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刘律师马上向广州执行局汇报,执行局也立即发函至深圳市该法院,要求截留该笔执行款,但遗憾的是,欧某某最终还是把执行款从法院领走了。

  • 案件并非个例,法院之间信息并不共享

一方面法院“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另一方面“老赖”却在法院进进出出,打官司、信访均不受影响,还可以领款。这实在有违“法院的职责”。

刘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通过长期对执行制度的研究,刘律师发现,最大的原因是:法院系统完全无法识别出“老赖”身份。即:不同法院之间信息没有互通,执行法官还停留在“单打独斗”模式。

王律师也表示,由于法院信息共享存在问题,执行法院执行到的款项只能发还申请执行人,而不能截留。


还有这种好事?“老赖”到法院领到35万,律师:我都看呆了

这就像是一个罪犯,在广州犯了罪,虽然广州警方对其实施抓捕,但是罪犯跑到深圳去,深圳警方却不认识,也不能抓他一样。

但在现实中,我们知道:一个罪犯去到公安局办事肯定会被发现而被拘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这样呢?


加强完善法院系统建设,刻不容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5月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已经高达583万多。有过千万宗执行案件因“老赖”的逃避而终止执行。

这些“老赖”是消失了吗?不是的,相反,他们往往是法院的诉讼大户。

众所周知,三角债问题一直也是一大难题。

而这一部分“老赖”经常在出入法院,法院系统因为无法识别这一特殊群体,对于这种“送上门”的“老赖”执行法官发现不了,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 法院不应成为“个体”,信息必须共享

若能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能缓解“老赖”失联、查无财产的问题,相信对于三角债问题也是一大突破。

对此,刘律师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这个现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智慧法院”建设并采取如下措施:

1、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案件排查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正在处理的案件中发现的财产线索上报执行指挥中心,要求各级法院主动截留,移交执行法院处理。

2、立案庭也应协助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立案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前往法院作为原告起诉他人的案件,要求必须本人出庭,审判庭有义务协助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线索。

3、加大处罚力度,审判庭应主动查明原告身份,并通知原案件执行法官

“老赖”因规避执行而挂靠单位施工、借名买房、委托收款、借名开公司等发生纠纷而诉讼至法院的,审判庭有义务查实并告知执行法官。


网友:支持“老赖”维权,但也要履行还款责任

有人说:如果以后这样做了,会不会剥夺了“老赖”打官司的权利?他们表示,“老赖”也是人,凭什么不让他们打官司?

事实并非如此,法律没有剥夺他们打官司的权利,但享受权利后,也应该履行责任!

对于这类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老赖”,法院更应该严惩!而不是一味纵容,甚至还让他们在法院的眼皮子底下“合法逃债”。

法院完善信息共享系统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整体的力量,攻克执行难!

律师呼吁加强法院系统建设,完善失信信息共享。你支持吗?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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