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8:12:18来源:法律常识
自己租出去的房子只收回一半租金,百先生十分无奈,为了维权他将房客告上法庭,究竟他能否获得胜诉吗?
新疆乌鲁木齐的百先生在本市有一套空闲下来的房子,他觉得空着不如租出去,租金还能填补家用,于是在2019年将房子租给了在当地务工的周某。在租房协议中,两人约定了租金按照半年期结算。但是周某仅支付了一半,直到房子到期都未将剩余房租补齐,对百先生的催要也置之不理。面对这种情况,百先生就租赁合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百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该租赁合同维权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发生于2020年,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所以对本案进行的分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应《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百先生和周某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而周某在合同终止后仍未付清房租,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补齐未交房租。最终,百先生提起的租赁合同维权诉讼,也获得了胜诉。
其实,百先生的这起租赁合同维权案件并不复杂,若一开始周某能够以良好态度与百先生进行协商,若是自身有难处,这笔借款可以有很多种偿还方式。但是在经过法院的审理后,根据判决具有的法律效力,周某则必须在判决生效的十日内进行支付,若延迟履行还需加付这债务利息,除此之外还有案件受理费需要她承担。从周某所需要支付的金额上对比,按期支付远比拖欠房租划算。
对于百先生来说,本以为空闲的房子租出去是件好事,但是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然是以自己提起租赁合同维权诉讼为结束。
租房子要付租金是常理,周某逃避租金不只违反合同约定,还会让别人丧失对她的信任,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所以,在生活中,无论身处何方都要坚持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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