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5:58:08来源:法律常识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个别网民违反法律法规,编造传播涉及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对近期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1月26日,徐某某(男,吴江人)通过手机拍摄并利用微信群发布涉及吴江平望疫情防控的虚假信息,引起辖区群众恐慌。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吴江区公安局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1月28日,王某某(男,太仓人)酒后出于逞强、开玩笑的心态,在小区微信群编造并发布要接21个湖北朋友住进小区的谣言,引发小区业主集体恐慌。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太仓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1月31日,胡某某(男,安徽人)在进入苏州市吴江区某小区时,谎称自己发烧且拒不配合保安测量体温,并用手机将该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微信群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胡某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苏州吴江区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2月1日,商某某(男,苏州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视频,并编造谣言称苏州市高新区某小区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家死亡并被火化。因商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2月4日,周某某(女,苏州人)杜撰并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声称姑苏区新民桥菜场、娄门菜场和大润发超市等菜场、大型超市及商场将关门停业至2月10日,引发部分群众恐慌和担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周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苏州姑苏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二日。
案例六:2月5日,曹某某(男,吴江人)、尤某某(男,吴江人)在微信群内传播吴江平望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人就诊记录及密切接触人员详细信息。因散布他人隐私,苏州吴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两人教育训诫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网警提醒: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请市民朋友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通告内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检查、管控工作,不隐瞒自身真实情况,不发布、传播个人隐私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互相关爱,携手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