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9:07:28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些农村有这样的两种现象,有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小别墅”,住着四层小洋楼;而有的村民连宅基地都没有,多年申请宅基地都申请不下来,现如今还是无房可住。这两种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真的可以在农村宅基地建个小别墅?难道面积不会受到限制吗?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又该怎么办?今天中征律师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您专业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由此可知,在农村并不是想盖多大的房屋就可以盖多大的房屋,宅基地面积以及房屋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当初建房申请、批准的面积以及各个省份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的标准。
其次,农村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需要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自新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后,村民申请宅基地,直接由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无需经过县级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村内没有土地,无法满足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新《土地管理法》也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在人多地少的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实现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最看重的“家当”,宅基地审批管理等问题,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遇到不懂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中征律师专业为您解答。
指导律师
范拼博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律师执业考核,现为行政诉讼领域的执业律师,承办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处理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作者介绍
李 庚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法学硕士,熟悉法律流程,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个人坚信迟到的正义那不是正义,追求真理和效率并存。对于工作认真、踏实,办事讲求效率,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