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0:08:40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事后,肇事车辆车主与李某妻子胡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万。
李某生前个人欠张某50万,李某与胡某育有一子(未成年),李某父母仍健在,但未与李某共同居住生活。
李某父母得知赔偿款后,多次找胡某要求四人均分这笔钱,张某得知赔偿款后,多次找胡某要求用这笔款项归还李某生前欠款50万,胡某均不同意。李某父母和张某分别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什么是遗产?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之后才产生的,是对其近亲属的补偿,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性质,不是对死者的补偿,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要理清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张某与李某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借款(合同)关系。
第二个是李某的近亲属有哪些?本案中李某的近亲属为其父母、儿子和妻子。
最后,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应该是:
1.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借款(合同)关系,如可以证明李某的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则胡某为共同债务人,可以要求胡某清偿;如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李某个人借款,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张某可以要求用李某的遗产清偿。但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张某无权要求胡某用这笔款项归还李某生前欠款50万。
2.本案中李某的近亲属为其父母、儿子和妻子,因李某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扣除丧葬费后,应当由李某的父母、儿子和妻子四人均分。因李某儿子未成年,其份额由其法定监护人胡某替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