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21:13:11来源:法律常识
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XX县(市)XX乡(镇)XX村
XX组XX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XXXX生产经营。
第二条 流转期限
2.1 流转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2.2 甲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第三条 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3.1 流转价款为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XXXX元,共XXXX元(大写: XXXX元)。
3.2 流转价款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系本合同所流转土地的合法承包方,保证其有权流转本合同所指土地。
4.2 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4.3 甲方保证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不行使优先权。
4.4 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4.5 甲方应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乙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
5.2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5.3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
5.4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流转土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5.5 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土地流转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按流转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
6.3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流转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
6.4 如因甲方无权流转本合同所指土地或甲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行使优先权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流转土地,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各执一份,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发包人)留存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