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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1 20:13:01来源:法律常识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办事处对面,沿205国道有一处自发形成的“马路劳务市场”,被当地人称为“西善桥劳务市场”。每天凌晨,这里就会聚集着近百名外来务工人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早在2017年,该劳务市场就曾因用工争议、环境脏乱、交通堵塞等问题被取缔。从媒体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今年3月,“西善桥劳务市场”又一次被取缔,然而取缔后没多久,这里又恢复了往日的“热闹”。连日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暗访“西善桥劳务市场”,并作为一名“小工”进入工地干活,做了一天“工地打工人”,赚了190元。

凌晨4点的“马路劳务市场”

人群大量聚集,很少有人戴口罩

7月27日凌晨4点,记者来到“西善桥劳务市场”。这里已经熙熙攘攘聚集了很多求职者,他们大多年逾五旬,很少有人戴口罩,有的人坐在马路牙子上,左手拿着安全帽,右手挎着绿呢子布包;有的人躺在地上,盖一层薄薄的棉被,身旁放着前一晚吃剩的饭菜;还有的人骑着电动车停在马路上,占了一半的道路。

暗访南京“西善桥劳务市场”:不经培训进了工地,做一天小工挣了190元

工人躺在路边休息

天还未亮,路边的早餐店已开始售卖热气腾腾的豆浆和香气扑鼻的酥油饼,不时传出“老板,来5块钱油饼”的声音。还有的人三三两两,打趣地讨论最近一段时间的收入。一盏茶工夫后,“招小工,招小工”“大工站到这边来,等人齐了一起上车”的声音响起。汽车和电动车刹车的声音、早餐店门前的买卖声、人群的讨论声……马路市场瞬间嘈杂起来。

当地居民王大姐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西善桥劳务市场”具体形成时间不详,“工人们每天早起干活挺辛苦的,他们很早就在这儿‘吵闹’,非常扰民,尤其是家里有正孩子和老人,很受影响。”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当地居民在网上爆料称,“太乱了,缺乏管制,夜里两三点就开始吵闹。”还有居民抱怨,“每天一大早吵死了,劳务市场设在哪儿不好,非要设在居民区附近。”

有老板介绍才能有合适的工作

无需证件、不签劳动合同

老家安徽的周大叔做日结工已经10年。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儿早上人特别多,如果和老板(负责到劳务市场招人)关系不熟或者没有老板电话,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儿的人都是临时工,来一辆车,如果你挤不上去,根本没有活干。你只有往前挤,挤进去了,才可能有活干。如果你不往前挤,老板根本不会找你。”

周大叔称,这里需要的工种五花八门,大多是日结工,每日工资有300多元的,也有200多元的,还有一百七八的,但大多是重体力活,如搅拌混凝土、砌墙、搬运杂物等。记者看到求职者都自带安全帽,看来这是求职者的“标配”,记者就在路边的五金店里花5元买了一顶安全帽。

早上5点一刻左右,紫牛新闻记者按照周大叔传授的打工窍门,挤到一位招小工的老板面前,询问他小工的工作情况。

这位老板说:“都是一些零碎的活,妇女都可以干,小伙子也可以干的。”就这样,谈妥后,记者成功找到了工作,成为了一名“小工”,老板让记者站到了他身后。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位老板身后围着一二十位拿着大包小包的中年妇女,还有几位男子。

记者和身旁的一位大叔老卢聊起了天,他是徐州睢宁人,和老婆一起来南京打工,今年没有回过老家。记者从他口中得知了一些工作情况:工资是日结,每天190元,他听老板说今天要70多位小工,大家不用挤,每个人都有活干。他笑着说:“不用提供证明,也不需要签合同,一会车来了,你跟着上车就行了。”

一辆车里挤了25位农民工

主要做重体力活

过了10多分钟后,另一位老板从一辆面包车上走下来,招呼人上车。记者跟在他后面走进了一辆面包车,这辆车的前后各有一辆面包车,车里都是工人。这位老板刚打开面包车的后车门,一股汗臭味扑面而来。面包车里的座位都被拆除,放满了木凳子、小马扎和废旧椅子。车里人挨着人,有的人抱着背包,有的人拿着水壶,还有的人把安全帽抱在怀里,但还有人往车上挤。一位师傅数了一下,足足有25人。车中间的人纷纷喊道:“别上了,挤不下了!”

记者上车时是5点,没过多久就出发了。在车上短暂的时间里,有的人坐着打盹,有的人低头不语。虽然空调的温度已调到最低,但车内依然又闷又热。6时许,车辆行驶到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处建筑工地,老板先让车辆前半部分人下车,然后又把车辆后半部分的人拉到另一处工地。随后,开车的老板让车上所有人下车,并带大家进了工地。

暗访南京“西善桥劳务市场”:不经培训进了工地,做一天小工挣了190元

记者进入工地所见

记者跟随众人走到了工地门口,保安并没有询问什么,也没有检查任何证件,只是不断提醒:“没戴安全帽的人不能进工地。”记者随后和另外几人跟着一位带班师傅走进了一栋正在施工的大楼,大楼高约5层。上午主要搬运石砖,把砖放到脚手架上,供大工砌墙用。石砖长约半米,搬运起来很吃力。下午记者跟着一位师傅搅拌混凝土,把混凝土放到铲斗里。

“这个工地上的活撵得比较紧!”这是众人对该工地的评价,工作一个接一个,能停下来休息的时间很少。在这一整天里,记者这样的小工主要是搬砖和搅拌、运送混凝土,而大工则从事一些技术活,如砌墙等。午饭是在工地食堂吃的,记者花了10元买了一份盒饭,里面有一个鸡腿,还有黄瓜、玉米等素菜,米饭可以随便吃。但天气很热,记者并没有吃太多,随后到工地超市买了两大桶1.5L的矿泉水,价格和外面一样都是3元。中午休息的地方很简单,就在工地上,随便铺一张纸板就是床了,睡觉的枕头是喝完的矿泉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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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午饭

傍晚结算工资,一天挣了190元

没有熟人介绍,工资会偏低

到了下午5点,准时收工,记者随工人到工地门口等待来时的面包车。面包车一到,众人便带着大包小包涌进了车里。在回去的路上,车内的气味比来时更难闻,打工者身上的汗臭味夹杂着工地上建筑材料的味道,让人感到眩晕。

约一个小时后,面包车又回到“西善桥劳务市场”,停在马路边。打工者纷纷下车,到固定地点领取当天的工资,记者也拿到了一天的收入190元。结算工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但需要工人自己准备10元零钱;另一种是网络支付,需要工人提前准备好收款码。拿到工资后,不少人进了马路两旁的饭店和超市,吃晚饭,买一些日用品。

一天活干下来,记者感到十分劳累,腰酸腿疼,和拿到工资的同伴聊了起来。当了10多年日结工的许大姐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干活之前需要先谈好价钱,如果觉得钱不合适,就可以不干。”许大姐称,工地上的男小工工资比较高,一天基本上是270元,还有的人是280元,“他只给你190元,老板中间了赚了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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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在工地忙碌

年近六旬的张大叔是安徽亳州人,在“西善桥劳务市场”已经找了两年工作。张大叔表示,年龄大了,身体不如年轻人,正式工厂进不去,也做不了重活,只能来这儿找工作,赚一些零花钱,“有40岁左右的壮劳力,每天可以拿300多元,但这样的人很少,而且要有熟人。”

张大叔表示,刚来这儿的新人是不好找工作的,只有时间长了,才能找到钱多的活,“新人一般只能跟着老板干活,每天的工资会低30到50元,但都会给现钱。”周大叔称,年轻人在这里干活不划算,他劝记者到别的地方找个“正规”的活,“年轻人来这儿干,挣的钱还不够生活费。”

张大叔也表示,此前曾跟一位老板干了5天活,但至今都没有结算工资,每次要工资,都会以“下次再给”拒绝。老卢称,来这儿找工作的人一般都是同村人或者是亲戚,如果遇到有的“老板”不给工资,一般大家都会一起抵制他,不让他在劳务市场招工。

业内人士:招日结工不合规

工人上岗需严格培训

针对“西善桥劳务市场”的用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除非是抢工期,实在没有人了,工地才会这样招人。现在一般不会这样招人,他们来自山南海北,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无论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从疫情防控的角度,大型建筑企业都不会找这样的工人。”

该业内人士称,只戴一个安全帽就能进工地,这是不合规的,“工人上岗之前都要进行安全培训,还要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并且进行体检。正规一点的单位都不会这样,工人进厂都要提前报备,中高风险的地方工人根本就进不来。光戴一个安全帽直接上工地,出了事算谁的?”他还称,工厂从劳务市场招聘日结工,把工资交给负责招聘的“老板”,也就是到劳务市场招人的包工头,一般不会签订任何劳务合同,每天按时给钱就可以了。

针对“马路劳务市场”的用工情况,不少人提出了疑问,在这里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出现伤害,责任谁来承担?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陈妹律师,陈律师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发包主体资格的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向实际承包人追偿,按照过错比例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发包人、分包人(发包公司、分包公司)与雇主(包工头)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对于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最终的责任仍应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来承担。发包人应和实际施工人对外向雇员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承担的该项连带责任并非终局责任,而是一种替代责任。发包人在对外垫付赔偿款后,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发包人享有的追偿权为法定的追偿权。

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也表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工程主管单位会对施工主体进行一定的处罚。”

到“马路劳务市场”找工作的工人一般情况下年龄都偏大,葛栋律师称如果农民工没有到退休年龄进入工地工作,出了安全事故,是可以直接去找工作单位进行认定工伤。但是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要分两种看法,一是他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只构成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找劳务市场里的包工头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可能认定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为工伤。(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闫春旭)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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