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0:19:10来源:法律常识
民生新闻
在现代生活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成了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在忙碌的生活中给饲养者带来了乐趣,但宠物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这之后应当如何正确应对?
近日,宜宾市民陈女士(化名)被他人饲养的犬只咬伤,在接种相应的疫苗后,陈女士与狗主人却因疫苗费用的问题,起了纠纷……
▲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女士是一名游泳爱好者,几乎每天都会到江边游泳,但近日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倍感委屈。
7月6日下午,刚在江边游完泳的陈女士准备前往宜宾南岸金沙江沙滩休闲运动中心一常去的茶摊休息,在经过另一茶摊时,被该茶摊老板所饲养的犬只咬伤。
▲ 红圈内容为陈女士受伤时所摄照片
“咬我的是一条小狗,体型不大,但被咬后当时就破皮流血了,我还是比较担心,所以就要求去接种狂犬疫苗,狗主人也没有陪同我去,是我的朋友带我去的接种的疫苗。我们到了南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在查看伤口后,开出了对应的疫苗,费用是我自己垫付的,结果最后狗主人却嫌我打的疫苗贵,不愿意全额承担……”陈女士有些委屈的对周刊君说,自己是伤者,还要承担费用,她怎么也想不通。
▲ 陈女士接种疫苗时的单据
据陈女士说,咬伤她的小狗当时没有栓绳,是突然就把她咬伤的,当时狗主人也来不及制止。她接种疫苗的费用为2557.3元,共包含了三种疫苗,分别为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疫苗,三种疫苗均是由医生查看伤口后开出的,其中最贵的就是免疫球蛋白疫苗,须按体重接种。
▲ 陈女士支付疫苗费用的付款记录
“伤口是出了血的,医生说只要出了血,就要接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我也不是非要打那么贵的,但这是医生的建议,我总不能不听吧,狗主人却一直说我打的疫苗太贵了。最后我们还到派出所调解,但仍然没有结果,狗主人不愿承担全部费用,只说让我走法律途径,真的太委屈了。”陈女士很不解,自己明明是按医生建议打的疫苗。
周刊君来到了陈女士受伤时所在的茶摊,对于与陈女士的纠纷,狗主人(另一茶摊老板)却有不同的说法。
▲ 金沙江沙滩休闲中心的茶摊
“哪里是狗突然咬的人,明明是她自己不小心踩到了小狗,把狗踩痛了才咬了她。当时我不在现场,只听见了小狗在大声惨叫,当时在这里喝茶的客人都可以为我作证,我的狗一直是栓着的,包括现在,你看吧。”狗主人指了指一旁的小狗说道。
▲ 据狗主人描述,犬只当时拴在红框中的支柱处
据狗主人说,咬伤陈女士的狗是一只金毛幼犬,2个月大,周刊君与狗主人交谈时它被拴在茶摊椅子的一只椅脚上。“当时陈女士被咬的时候我在旁边休息,她可能是不小心踩到了小狗,小狗才咬了她。”一旁喝茶的候先生(化名)对周刊君说。
▲ 咬伤陈女士的金毛犬
“她被咬伤后,我们立马用肥皂水和碘伏给她消毒,起初她没有说要去打疫苗,去旁边茶摊休息了一会儿又折回来说要打疫苗,我愿意承担这个费用,但因为生意忙走不开就没有陪同,可她打疫苗的费用确实惊到我了,两千多,狂犬疫苗怎么会那么贵?而且这么高的费用,打之前她也应该打电话和我说一声吧。”狗主人很不解,在她看来,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应该在一千元左右,对于陈女士两千多元的疫苗接种费用,她有些难以接受,故而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 咬伤陈女士的金毛犬
那么,市民如果在和动物接触时受伤,应该如何处置?对此,周刊君采访了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慧医师,得到了详尽的回复。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是目前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没有有效治疗手段,因此,被动物咬伤后正确接种疫苗,对于狂犬病的防控至关重要。首先我们得知道我们伤口属于几级伤口,我国狂犬病暴露就诊人群以Ⅱ级和Ⅲ级暴露为主,须根据伤口情况接种对应的疫苗。”陆慧医师说。
“出血伤口属于狂犬病三级暴露(特别是头面部、手指、手臂、会阴部等神经终板丰富的部位暴露),以及严重免疫功能缺陷的二级暴露病例应当在第一剂次疫苗同时进行伤口部位的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陈女士接种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被动免疫)作用机制为在伤口局部浸润注射以中和伤口清洗,消毒后残留的病毒,降低伤口局部病毒数量从而降低发病率。”对于是否一出血就需要注射免疫球蛋白,陆医师做出了解答,她说免疫球蛋白须根据伤者体重进行接种,每10公斤接种一支,一支制剂价格约为230元。(如:伤者体重50公斤,就需要接种5支)
▲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陆医师还告诉周刊君,动物致伤造成的伤口是破伤风高风险伤口,处理过程中均需要对破伤风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狂犬病暴露后对应破伤风风险分类:(1)无破伤风风险:狂犬病1级暴露,完好的皮肤或粘膜被唾液污染。无需注射疫苗。(2)破伤风低风险:狂犬病二级暴露伤口,建议注射狂犬疫苗及破伤风疫苗。(3)破伤风高风险:狂犬病三级暴露伤口,建议注射狂犬疫苗,被动免疫狂犬免疫球蛋白以及破伤风疫苗。
对于陈女士和狗主人的纠纷,周刊君采访了宜宾竹海律师事务所廖湘辉律师,“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而廖湘辉律师认为,此次赔偿纠纷双方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来划分责任。
来源:新三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