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0:42:30来源:法律常识
再过几周,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件就要在某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今天,我的当事人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案件承办人信息。而审判法官则是曾经审理过我的这位当事人作为被告的其它案件的法官。
由于在那起案件中,这位法官给我的当事人留下的印象不佳,故而我的当事人便向本离婚律师询问能否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让法院换一位法官来审理本案?
对于当事人的担心,本律师是能够理解的,但是以此作为理由便申请法官回避却是不合适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理由是: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案中,承办法官仅是曾经审理过与当事人有关的其它案件。虽然属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但是不存在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能。因此,我的这位当事人的回避理由一定会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