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3:38:10来源:法律常识
警情通报
2022年7月21日06时07分许,赵某亮(男,57岁)驾驶鲁NW***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原县开发区仁和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电厂东路口时,其车与荆某鑫(男,20岁)驾驶的沿电厂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鲁N0***R号小型轿车发生接触碰撞,事故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致使鲁NW***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宗某香(女,49岁)当场死亡,赵某亮及鲁N W***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苑某兰、董某华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时间启动深度调查程序,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人、车、路、环境、企业责任”等环节要素展开深度调查。
经调查,鲁NW***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亮驾驶非营运性质车辆从事营运性活动,为多载乘客盈利私自改装车辆。事故中,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达66.7%。
经调查,死者宗某香劳务关系所在单位平原县和盛食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员工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保障和监管义务,宗某香生前务工所在车间负责人高某雷在未核查车辆技术状况,也未签订任何保障性协议的情况下,委托赵某亮招工并驾车接送员工上下班,默许赵某亮在员工工资中抽取部分薪酬作为交通费用,并长期纵容赵某亮超员载客驾驶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存在安全监管责任履职不力,对员工上下班出行安全不负责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平原和盛食品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2022年7月24日,平原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赵某亮、荆某鑫、高某雷3人刑事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的后续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生命无价,安全第一。交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应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所有用工企业应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员工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保障和监管义务,迅速排查和整改企业内部及外部安全风险隐患。所有务工人员,要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自觉抵制无安全无保障车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德州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25日
(德州交警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