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0:01:29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收当中征收方往往迫于项目进度、上级压力会使出各种手段来加快征收项目工作,这就苦了我们老百姓,明明已经躲过了那些常见的拆迁套路,没想到征收方又出新花样,可谓防不胜防。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以租代征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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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按照正常的土地征收流程,征收方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但是“以租代征”通常是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社,属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其本质上是通过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以租赁的形式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好以此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逃避缴纳相关土地税费、逃避履行用地占补义务的违法用地行为。
根据我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要依法申请国有土地,除乡村公益设施建设、村民住宅建设、兴办乡镇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但是也必须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才可,不然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进行非农建设。所以说以租代征这种形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农民在面对以租代征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轻易的签订合同,一旦出现问题我们损失将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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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