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1:11:4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报道称,在海南一七旬的老人杨某杰为了保护其8岁孙子的安危,用钩刀砍伤了酒后闹事者杨某全,致其轻伤一级,法院判处杨某杰因故意伤害罪8个月,但杨某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进行了申诉,但最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了杨某杰的申诉。
律师释法:
1、如何理解正当防卫。
第一部分:据杨某杰所述,因为自己已经年近七旬,而杨某全只有四十来岁,且杨某全手中拿着石头,还用手掐着杨某杰8岁孙子的喉咙。因此,其先是多次呵斥让杨某全放手,然后在呵斥无效的情况下,用钩刀砍击杨某全的手脚部位。
法院对此部分事实,予以确认,并认为杨某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部分:据杨某杰所述,其砍伤杨某全后,杨某全又想用手戳杨某杰的眼睛,于是杨某杰为了防止受到不法伤害,于是对杨某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继续使用钩刀砍击杨某全。
但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材料,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当时杨某全又想用手去戳杨某杰的眼睛;相反却查明,杨某杰砍击杨某全一刀后,杨某全放开了杨某杰的孙子(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此时杨某杰与杨某全在对峙中,杨某杰为泄愤而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并非防止不法侵害而对杨某全实施防卫。
因此,法院对第二部分的事实,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正当防卫。
那么,在确定第一部分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如果当杨某全停止侵害杨某冰,且同时停止所有的非法侵害行为,而此时杨某杰仍然实施对杨某全的伤害行为,那么杨某杰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当杨某全停止侵害杨某冰,而将怒火转向杨某杰,对杨某杰实施伤害行为时,杨某杰对杨某全的适度还击,到底是互相侵害(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这里有个条件,是关于杨某全手中还拿有石头!如果杨某全用石头攻击,则杨某杰用刀防卫,应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如果杨某全只是徒手攻击,杨某杰却用刀进行防卫,且造成了杨某全的伤害,则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各位怎么看?
2、当事人供述的重要性。
很多现场并没有监控视频,那么还原案件的事实就靠当事人以及证人的供述。
因此,如实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是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分析案件法律关系的基础。
在侦查机关的第一次问话中,一定,一定,一定要想清楚,说清楚,看清楚,把当时的过程详细的描述,并详细的核对说的和记录的是否一致,然后才能确认签字!
同时,在每一次的问话中,如果陈述不一致,或解释前后矛盾,且与对方的描述内容不同,那么就会让司法人员对陈述所反映的事实引起极大的怀疑!
今天先到这,有什么疑问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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