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口碑好的婚姻家庭律师哪里找,苏州知名婚姻律师

时间:2022-12-12 01:11:14来源:法律常识

让律师居中“断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难题

电视剧《阳光法庭》截图

纠纷一起,律师代理,法官审理,这成了人们对司法机制解决纠纷的刻板印象。据《法制日报》报道,苏州姑苏区法院探索起了律师中立评估机制,聘请了43名律师作为“中立评估员”,在案件立案之前,首先由律师居中调解,对案件双方做“评估调解”。评估后,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的,则出具调解书。

据报道,这种新型的律师参与诉前调解的方式,已经成功调解了不少案件,缓解了法院的“人少案多”难题。当然,这种制度的有些具体机制还需要详细设计,避免出现某些问题,如利用中立评估机制进行虚假诉讼,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此处可以引入随机选择评估员的机制。

抛开细节不论,这种改革方向值得肯定。让律师站在中立的位置,转化角色,提前为法院化解矛盾,也算是人尽其才,具有一般调解员不具备的优势。

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律师以各种方式主持纠纷解决较为常见。律师中立评估制度经过探索后,还可以拓展为更深入的改革,进一步赋权律师,建构“环法院”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提高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打通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通道,使两种本质相通的职业形成更良性的互动。

具体而言,首先,中立评估制度较为成熟后,可以将此制度与快审程序结合起来,对于一些小额简单案件,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临时裁判官,以简便和快速的方式审调结合,出具为法院所认可的法律文书。

这种临聘裁判官主持的纠纷解决程序,并不像中立评估制度一样,不是审判的前置程序,而是并行的可选程序。可以由原告方自愿决定是否选择快审程序。为区别一般诉讼程序,快审程序在处理期限、收费和程序简化方面,均可以灵活设置,以吸引更多原告自愿选择。

如果说,这些快审程序还处于法院内的话,那在此之外,还可以在法院外挖掘律师解决纠纷的潜力,设立庭前取证制度和庭前磋商制度。

以当前的民事诉讼制度而言,从起诉、举证、质证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发生在法院里。除调解程序外,诉讼双方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决策权”,只能各说各话,最终均由法官裁判。这种设置实际上将最重的裁判负担施加给了法官,也导致诉讼程序拖沓冗长。

如果能够设立庭前取证制度和庭前磋商制度,在开庭前,双方律师可以就双方的证据自行组织取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就案件核心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首先进行磋商。在双方共识范围内,首先形成一致,以法院认可的特定文书形式,在庭前提交给法院,法院就共识部分不再进行审理。

这种操作方式,不只是将一部分庭审内容分流到庭前由双方律师自行处理,减轻法院负担,更重要的是,为争讼双方提供了庭前冷静、沟通式的审视纠纷的机会,有利于在庭前就解决一定比例的纠纷。

赋权律师建立“环法院”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只是具有减轻法院压力的“战术价值”,更能形成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从律师中发现和选拔适合从事裁判工作的人员,最终在法律职业中形成合理流动。这样一来,也能从根本上改善目前中国不同法律职业很难多向流动、主要是“体制内向体制外”单向流动的反常现象。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编辑 李冰冰 校对 李铭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