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19:45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把握相处的尺度,关乎其辩护效果及成败,甚至关乎其执业之根基。良好的沟通方式、相处模式能为律师和委托人之间能建立起互信融洽的关系。
一、双方要建立互信
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双方建立互信,而互信的基础又依赖于律师的诚信度和敬业精神,依赖于当事人对律师诚信敬业的感知和认同。律师在诚信和敬业方面, 应当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无可挑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怎样和当事人建立互信,怎样树立和保持律师的诚信形象,不仅是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是刑辩律师应当重视和研究的大事。
在确立委托关系前,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以律师的诚信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双方建立互信关系。
一是交流了解相互基本情况:掌握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了解程度和信任度;了解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要求和想法;让委托人了解刑辩律师的执业规范、工 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特点以及工作难度。
二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对案情的复杂性及案件的走向,尽量进行客观分析,客观发表看法和意见,不能盲目下结论。
三是向当事人提示法律风险,避免误导: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和打包票。
只有经过这几个基本步骤的沟通和了解,才可以打消和纠正委托人一些不合法的要求,降低一些不合实际的期望,排除潜在的纠纷隐患,避免出现虚假承 诺、“打包票”等不诚信的现象。
二、把握交流沟通的原则
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涉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本人无法找律师,其主要依赖于近亲属委托律师。在近亲属签字委托之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需再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免不了要跟委托人打交道。
律师在接案之后,与委托人交流、沟通案件进展及律师工作的时候,应当保持合法、适度原则。
从委托人的心理来看,由于亲人被羁押,其在委托律师之后,希望律师将大部分精力集中于这个案件,时时刻刻关注这个案件,希望律师随时向他们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律师的工作情况,并希望律师对工作的每个事项、每个细节作出详细解释。
从律师的心理来看,律师有许多案件需要办理,并非只办一个案件。一方面,律师不是“闲人”,其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宝贵的。律师在与委托人沟通时也需要考虑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律师在与委托人沟通、交流时,并不是所有有关案件的信息都可以向其告知。例如,律师对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审判阶段中获悉的有关案件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是有保密义务的,是不能向当事人透露的,这与委托人想通过律师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如果律师事无巨细地将案件进展、案件信息及工作的每个事项、每个细节都告知委托人,不仅会占用律师的大量时间成本、消耗律师的精力,影响办案效率,还可能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轻则被警告、罚款,重则被吊销律师执照,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两难之间,如何权衡,考验着律师的经验和智慧。
为了体现律师的尽职,办案过程中,应主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对办案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制作相应的工作记录,所有的工作记录都力求让委托人事后签字认可。这样的工作方法不仅提高了律师的责任心,而且避免了律师应付敷衍当事人等不诚信不尽职现象,更可以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刑辩律师在什么时间都做了哪些工作,较好地体现刑辩律师的诚信和敬业精神,增强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信任及工作的肯定。由于律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过程都非常清楚地呈现在委托人和当事人面前,既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对律师的工作还是满意的,不存在着因诚信和敬业问题埋怨律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