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21:28来源:法律常识
时代的发展,行业的变化,岗位的需要,一个新的职业应运而生,外卖送餐员,他们为了无数个职场打拼的人,尽快吃上自己希望的热饭热菜,卡着时间,飞驰在大街小巷,且配送平台对外卖人员的考核也是极为严格的,外卖的配送时间是评价外卖小哥最重要的指标,外卖小哥不得不一边骑行一边看着手机,这是外卖小哥们的常态,随时而来的是这一群体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不论是外卖骑手被撞伤,还是他们撞了行人,造成的悲剧都是我们感到痛心的事情。
那么配送平台与外卖小哥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呢?外卖员送外卖的过程中撞伤人,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配送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引发广泛关注,我们就来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与大家分享(案号2019浙0502民初2439号)。
◆ 2018年6月13日17时00分许,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途经湖州市吴兴区姚山路牡丹苑路口,与被告送外卖孙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7月16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向张某垫付医疗费700元,张某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2997.48元。2018年11月12日,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湖州分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伤残评定为十级。伤后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鉴定费2600元。张某于2019年3月20日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孙某及其配送平台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807元;
◆法院审理认定,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已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结论并无不当,酌定孙某应按事故责任70%的比例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某确系在美团外卖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孙某与受配送平台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故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就被告孙某的责任向原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不足部分再由被告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张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14456.3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张某某113756.30元,赔付被告孙某某先期垫付款70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实践中一旦发生损害事故时,外卖小哥与配送平台的公司各执一词,外卖小哥是主张他与平台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平台则认为双方之间是不构成任何法律关系,应该由外卖小哥自担风险。
●目前实务中更多法院倾向于认为双方是构成雇佣关系,因为外卖小哥是在平台上进行了注册,而且以平台的名义对客户提供服务,并在配送的过程当中也是要接受平台的相关制度约束的,报酬也是由平台发放,所以他这些特征都是符合雇佣关系。
●但是为什么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外卖小哥与配送平台的公司之间,人身依附关系并不强,外卖小哥可以随时跟平台解除双方之间的这种关系,所以它具有一个临时性的特征,那么平台也没有像普通的劳动关系一样,按月去发工资,而是以每完成一单任务直接支付报酬的方式去发放外卖小哥劳务报酬的,所以认定劳动关系还是有些勉强,认定为雇佣关系更恰当。
●我们建议外卖小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要想更好地保护自己权利,一定要有法律常识和证据意识,就是在和平台建立关系的时候,要把所有的平台对于外卖员的承诺,有涉及到相关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妥善保存好,一旦发生这些问题,应该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以便更有效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