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9:41: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经永宁县司法局望远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疏导劝说,受伤职工最终获得了1861634元的工伤赔偿,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受伤职工的烦心事。
2021年3月,某建筑公司职工杜某在永宁县望远镇某建筑工地15楼高空作业时,不慎滑落摔落至13楼受伤昏迷,经送往宁夏医科大总医院就诊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十几处骨折、意识丧失,在医院治疗长达7个月之久,目前病情基本稳定,但是意识丧失被转入宁夏中西医医院继续康复治疗,某建筑公司支付了杜某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021年10月,永宁县人社局作出了杜某系工伤的工伤认定书,11月23日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杜某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植物人),后杜某丈夫苗某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该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遂双方申请望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望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阅相关病案及支付凭证等资料后,全面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纠纷基本事实,分析、讨论案情并初步确定调解方案,邀请宁夏鑫池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苗某认为妻子杜某这种情况,以后的几十年都要人去护理,要求某建筑公司按其要求赔偿损失,而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苗某提出的赔偿标的过高,不予认可。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得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式有了初步认识。之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结合法律规定及人情事故等因素,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经过调解员3次耐心疏导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杜某180余万元的人民调解协议,使得这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落实 “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措施之一,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撰稿:永宁县司法局望远司法所单海萍
核稿:王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