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0:09:53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案件当中,有一种证据称作证人证言。这就是司法机关对知道本案案情的人固定的证据种类。什么是证人?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就是,司法机关对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具有作证资格的人,称之为证人。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可以作证。但是法律规定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证人证言怎样才能被作为定案依据?
司法机关取得的证人证言,如果是要作为控方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辩方提供证人要证明无罪或最轻,无论哪种证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经人民法院查实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如果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书面证言相互矛盾,但是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为庭审证言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这一点理由往往会被审判案件的法院使用,利用自由裁量权来否定证人当庭证言,而使用庭前固定好的证言。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证人出庭,证人可以不出庭吗?
如果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认为确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会通知证人出庭。如果经过人民法院通知后,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证人证言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是特例,如果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那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定抓住机会,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对证人证言的收集及效力认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及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八项内容。(1)审查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还是传来证据。(2)审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和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能力。(3)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公安机关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对证人的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6)如果是询问未成年证人,审查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记录在案。(7)审查是否有对证人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言的情形。(8)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律师提示:
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作为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做虚假陈述。司法机关如果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会依法追究证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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