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年轻律师有用吗,找年轻律师有用吗知乎

时间:2022-12-12 12:11:01来源:法律常识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应该如何对待?

资深律师经常会遇到一个较为头疼的问题:费心费力培养一个助理或者徒弟,一旦能独立办案,就直接振翅而飞,有多远飞多远。

有些老师傅就感慨:现在的徒弟太难带了,没有感恩之心,手把手好不容易把他教出来了,转身就走,翻脸比翻书都快。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甚至有人发誓,今后坚决不再带徒弟。

实际上,如果换个角度考虑一下,或许就豁然开朗,没必要那么纠结这个事情。

毕竟双方有没有签订卖身契,双方都是独立的,你教会了年轻律师,年轻律师也帮你做了事情。

即便年轻律师亏欠了师傅一些,师傅也没必要斤斤计较,这样双方的关系或许会走得更远点,也未可知。

当然,如果按照下面流程来操作师徒关系,或许可能更好,不妨试试:

一、彼此成就

律师界,一个资深律师带一个或两个徒弟,从资深律师这边来讲,不要总想着让徒弟感恩,而应该意识到徒弟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还是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师傅教给了徒弟技能徒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律师带来了帮助。

双方在这种彼此成就的氛围内,或许关系会更融洽。

当然徒弟也应该有感恩之心,对于师傅的帮助和教导,绝不能理解为理所当然。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如此,师傅从不把付出挂在嘴上,只是付出,不问收获,而徒弟呢,总能意识到师傅在无私地帮助自己,偶尔透露出感激之情。

这,或许是最融洽的一种关系。

或许能够更长久。

二、及时放手

人生没有不散的宴席。

师徒关系,同样如此。

一旦徒弟翅膀硬了,需要支楞起来,甚至还想着直冲云霄,继续呆在这里很憋屈,有种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

此时,就是分手的最佳时候,应该及时放手,允许其自由翱翔,去实现他自己的梦想。

当然,真正的好师傅,之后或许会默默的观察土地的进展,该出手时会默默的出手,随时提供帮助。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为什么有的师徒关系闹得不可开交?

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放手。

师傅觉得徒弟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我将你练成了钢,练成了利器,你就必须帮我开疆拓土,否则就是不忠,就是背叛。

徒弟呢?

更委屈:师傅是教会了我很多东西,但我也鞍前马后服务了那么多年,忠心赤胆,孝心可鉴,方方面面都无愧于心。出去飞两圈,有何不可?我又没有卖给您?

结局可想而知。

注定不欢而散。

甚至,老死不再往来。

岂不悲哀?

何不及时放手?给双方一点空间,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至少,双方还能成为朋友。

三、成为朋友

俗话说,人人生而平等。

法律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大家都是法律人,师傅是,徒弟也是,或者将来是,既然如此,在新社会里,老规矩可能就要被打破,比如师徒制。

名义上是师徒,实质上未尝不可以成为很好的朋友。

即便已经分开,不再同一团队,仍然还是可以成为好朋友,可以继续合作案件,交流办案心得或者管理经验。

这,或许比一直在一个团队,在一个律所,效果会更好。

毕竟,多个朋友多条路,少个对头少堵墙。

四、周而复始

一旦想开,上述流程就可以反复使用,周而复始。

第一步,招来徒弟,好好对待,用心培养,只求付出,不问收获。(或许会有更多收获,也未可知)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第二步,假以时日,徒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要远走想高飞。

第三步,双方名义上是师傅,但可以一直做朋友。

可谈心,可合作,更可以互通有无互帮互助。

五、大浪淘沙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师徒之间,也不例外。

有分手的,就有联盟的。

有远走高飞的,就有守家护院的。

每年带一至两个徒弟,三年五年后,只要师傅的人品不是太坏,去除那些高飞的,总会留下几个不离不弃的。

大浪淘沙后,真正愿意同甘共苦的,或许才是我们真正的菜,才能真正一起坚持到最后,一起撑起一片天。

三观相合志趣相投的这帮人,共同享受多年辛苦耕耘的果实,或许才更惬意,更精彩。

助理、徒弟、实习律师,究竟如何对待?万法不如一心,真诚最重要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打官司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