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02:36来源:法律常识
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一般可选择“看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其选择应以子女最佳利益得到切实体现为原则。
网友咨询:我离婚了,养着女儿,但是孩子她爸坚决不给抚养费
我离婚了,养着女儿,但是孩子她爸坚决不给抚养费,协议上是抚养费600一月,学费医药费一人一半,他不给了我怎么才能要回来
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张民胜律师解答: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建议起诉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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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张民胜律师补充:
二、对方无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 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职律师,现在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欢迎来电来访!
张民胜律师总结: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