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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2 19:26:12来源:法律常识

蓝天彬律师接受江苏广电采访,再谈地铁安保带离女乘客事件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过程中一度造成该乘客身体大面积裸露,引起了网友争议。

9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就此事回应荔枝新闻称,已经在处理中;西安市妇联同日回应荔枝新闻称,已关注到此事,将密切跟进。此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回应网友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蓝天彬律师接受江苏广电采访,再谈地铁安保带离女乘客事件

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曾发布情况说明,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蓝天彬律师接受江苏广电采访,再谈地铁安保带离女乘客事件

回应称,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荔枝新闻注意到,西安市人大官网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该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做出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蓝天彬律师接受江苏广电采访,再谈地铁安保带离女乘客事件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蓝天彬律师分析,如果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通报为实,该乘客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条例中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上述条例规定,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蓝天彬律师表示,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的行为并不合规。“也就是说地铁运营方可以劝离乘客,但是不能强制拖拽,面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律师表示,该名女乘客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向地铁方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认为地铁方侵犯人身权利,侵犯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不过,若地铁方的通报属实,女乘客的行为可能也有不当的地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也提醒大家,不论是乘客还是地铁运营方,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关于事件后续进展,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

来源:荔枝新闻

视频来源:腾讯视频


蓝天彬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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