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9:25:13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常说即使再精妙的谎言终究也有被揭露的一天,而一旦谎言被攻破,对于受骗者和欺骗的人来讲,都是难以承受的痛苦。
2013年9月1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某公园的草丛内惊现一具女尸,通过鉴定,该女子死于机械性窒息身亡,且现场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线索。
为了能够尽快破案,警方在全社会公开征集死者的信息。
很快,警方便确定死者是当地一家酒吧的前台小姐,名叫刘思佳,但这名女子的社会关系极其复杂,想知道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可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一位名叫王健的男子主动来到警局自首,称自己是死者的男友,是他杀害了刘思佳。
据王健交代,2013年6月17日二人在某酒吧内相识。第一眼看到刘思佳后,王建便不能自拔,刘思佳姣好的面容和完美的身材让王健很快地爱上了她。
之后,王健就经常创造机会与刘思佳见面,并且还单独约她吃饭。
在二人交往的过程当中,刘思佳也了解到王健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而且还是单身,刘思佳对王健不由得动了心,她曾向王健表示自己只有二十多岁,只谈过一次恋爱。
就这样,二人走得越来越近,2013年8月13日那天,王健和刘思佳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平日里,王健对刘思佳很是照顾,经常给刘思佳买很多名牌商品。
案发当天,王健与刘思佳二人在外出游玩后在一家宾馆内过夜,可就在二人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王健发现了刘思佳身上的些许异常。
他注意到刘思佳的肚子上有一道很长的疤痕,可刘思佳却表示是在工作时不小心划伤。
作为情感老手的王健一下子就看出了其中的异常,经过他的追问,刘思佳终于承认自己在与王健结识之前曾结过一次婚,并生下一名孩子。
后来,二人离婚后孩子归给了丈夫。
得知刘思佳欺骗自己后,王健穿上衣服便要离开酒店,而刘思佳也赶忙追了出来,与王健进行理论。
就这样二人到达公园后,王健和刘思佳在争执过程中扭打在一起,最后王健用皮带刘思佳的脖子将其杀死。
虽然是女友欺骗了自己在先,但王健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
律师观点
人们常说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构成故意杀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法律上指的是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故意杀人的认定条件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是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本案中王健因为女友刘思佳欺骗自己,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
因此,二人在打斗的过程中王健将刘思佳杀死,虽然是在情绪过激的状态下杀人,但王健本人并无精神方面的障碍,刘思佳的行为也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所认定的严重过错。
因此,王健最终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