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21:27:2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小三爷的粉丝遇到件烦心事,他因为跟别人有债务纠纷,车子被对方给扣了,但是车子并不是他自己的,行驶证上车主的名字是他儿子,他只是暂时借用一段时间。
车子被扣押之后,他立马报了警,警方觉得对方的目的是要债,不是抢车,这个属于债务纠纷,不予立案,让他上法院起诉对方。
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起诉的时间精力成本太高了。法院审理的时间一般都较长,那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就只能放任对方肆无忌惮的霸占了车辆吗?而且,对方的这种行为,公安机关真的管不了吗?
小三爷咨询了一下律师朋友,发现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很多这种在债务纠纷中扣押对方财务的案件,都会被笼统的归为债务纠纷,但其实这类案件还会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寻衅滋事等,所以公安机关以债务纠纷为由将这类案件拒之门外的做法,这是不合理的。
搜索了一下相关资料,小三爷发现这一问题在之前公安部就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中也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以下为部分摘录: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答复中提及,对方实施非法扣车行为的,可以针对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刑法》相应条款,分别依据破坏交通秩序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中也明确提出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进行抵押。
依据以上文件,公安部门在接到群众相关案件时,不能以债务纠纷将报案人拒之门外,而要及时受理,根据对方实施非法扣押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或者移交有关主管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