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2:00:29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很多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非机动车也是占据了一定的比例的,电动车是很多暂时没有购买车的上班族的选择,因为路况的复杂,经常会发生一些摩托车撞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那么这时候怎么划分事故责任呢?
网友询问:
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李书龙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的。对于电动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李书龙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书龙律师简介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在实务中办案严谨,政治素质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