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3:29:05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4月13日),我对一位学友所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事宜,谈了看法。这位学友随后又向我提出了相关问题,我就此再次作了说明。全文基本如下:
你好!
一、事故。交警方面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出具,可询问办案警官。如果已经出具了,则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有明确,应该不存在你所言“还没查到对方的详细资料”这一说。在当事人今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事故事实时,法院会与交警方面联系的。
二、调解。道交事故发生后,交警对纠纷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许多地方对道交事故处理的通常做法。所谓调解,就是协商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交警则无权对纠纷作出最终决定。可能是那位办案警官认为,已经为你们作过调解了,并认为纠纷难以调解达成协议,因此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这个,交警没错。
三、起诉。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建议先对伤者作法医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当然我们希望伤者受到是是轻微伤,没有伤残等级可言)。但从来函所述,如果为治伤已经花了数万元医疗费,则看起来伤得不轻。对于伤残鉴定,各地办理程序不完全一样。可以询问办案警官,警官应当告知你怎么办理。或者你也可以到当地法院的立案接待
大厅咨询。现在许多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专门的人员,他们对此十分专业。
四、老百姓一听上法院“打官司”,自然会联想到请律师。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自不是坏事,但这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钱费用。建议多咨询几位律师,多听意见,然后再从专业、服务和收费等方面综合评估,决定聘请哪位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此外,你家中如果有一位具有相应文化知识程度的人,类似纠纷并非一定要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道交事故绝大多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损害赔偿就是一个算账的事!法律和政策对于损害赔偿项目有明文规定,公开透明。只要根据交警对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对照地方赔偿标准,就是一个加加减减、乘乘除除的事。
仅供参考,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