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4:01:09来源:法律常识
59岁大叔与27岁小姐姐
在网上“相见恨晚”
并迅速发展了一段忘年恋
这本没什么好指责的
但是,这段“感情”却闹上了法庭
......
陈某已年过半百却仍然有着年轻人的心态,这不,在2020年4月在社交软件认识了27岁的梁某,两人不介意双方的年龄差距并迅速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然而,这段恋情没有持续多久就产生诸多矛盾。
在两人交往的两个月里,陈某为了讨小女友的欢心向其陆续转账了十几万元。后经法院认定确实存在这个事实。
之后两人闹分手,陈某便要求梁某将这笔钱还给他,梁某不同意,陈某一气之下将梁某告到了法庭要求其返还17余万元,微信里给了8万多,现金给了8万多,说性质属于“不当得利”。
法庭上,陈某表示梁某在已经知道他结婚的情况下跟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自己屡次拒绝她,但是梁某仍不死心,不断骚扰并且要求租房同居,自己是迫于无奈才同居的。
经查明,陈某于1987年就结婚了。
女方梁某辩称,自己与陈某是自愿形成的恋爱关系,是陈某跟她说自己的老婆已经离世了,她在陈某的追求下才与其成为男女朋友,不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微信的8万多,梁某说是恋爱期间大叔为了讨好她主动给的,至于现金8万多,“没有收到过”。
男方作为有配偶者,其为了维持与女方的不正当关系而给予金钱,系不法原因而为给付。男方的给付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不应受到保护,其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内出轨,向第三方赠与的大额礼品或者大额的转账,你的配偶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要求第三方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有配偶者,其为了维持与梁某的不正当关系而给予金钱,系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陈某的给付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不应受到保护,其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公民进行民事活动不应违反法律规定,不应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配偶者为形成、维持和解除与第三者的重婚、同居或通奸关系,约定了赠与或者补偿协议,一方要求履行该赠与或补偿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支付该赠与或补偿又反悔的,法院亦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 有配偶者为形成、维持和解除与第三者的重婚、同居或通奸关系,约定了赠与或者补偿协议,一方要求履行该赠与或补偿协议的,不会得到支持;一方支付该赠与或补偿又反悔的,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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