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6:37:55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2月,瞿岭老人病重住院多天,病情逐渐恶化。一生未婚,没有子女的瞿岭深感自己挺不了几天,就委托上海XX律师事务所订立代书遗嘱,言明:“在我百年后,将我拥有的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给我的弟弟瞿飞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和妹妹瞿飞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两个人继承,每人各继承一半”。
“立遗嘱人”处由祁xx律师代瞿岭签字,注明“祁律师(代签)”,并由瞿岭捺印。代书人为XX律师,见证人为祁宇(化名)和李某某两位律师。
同日,上海XX律师事务所对该份遗嘱出具律师见证书。瞿岭支付律师见证费6,000元。
2017年3月3日,瞿岭死亡。
尽管遗嘱由律师见证所立,但是瞿岭的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也都争着想要他的遗产。于是,2017年5月,瞿飞凤、瞿飞华起诉案外人瞿某1、瞿某2、瞿某3,要求按照遗嘱由瞿飞凤、瞿飞华各半继承瞿岭名下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
庭审中,遗嘱是否有效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瞿岭的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认为,遗嘱上没有瞿岭的签字,而且也没有录音录像。因此,并不能说明这份遗嘱是瞿岭的真实意思表示。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方弘:一些人认为律师既然见证并参与订立遗嘱的全过程,那么这样一份遗嘱不应该存在效力瑕疵。但本案中这份遗嘱的效力被质疑,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谭瑛律师: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所以,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生效力。
遗嘱分为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本案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虽然有两位律师见证,但存在瑕疵:
第一,两位律师去到瞿先生所住的医院,听了瞿先生要订立的遗嘱内容。但他们却没有现场代书遗嘱,而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根据瞿先生的表述完成遗嘱内容,再拿给瞿先生宣读。
我认为这是有瑕疵的。代书遗嘱的前提是订立遗嘱的人不能书写、不愿书写,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完成遗嘱,但是不能对遗嘱的内容进行修改。
所以,两位律师在听完瞿先生的表述之后没有现场根据其表述的内容完成遗嘱,而是回到律所书写。我认为这样的遗嘱是有瑕疵的。
第二,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有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的签名。本案中遗嘱人没有签名(代书人签名),虽然按了手印,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所以,我认为这份代书遗嘱有瑕疵,应当认定为无效。
方弘:据见证律师描述瞿老先生当时已经没有力气握笔写字,才代其签名,这个解释看似也合情合理的。
谭瑛律师:这样的理由听起来是合乎情理。但这只是代书人单方陈述,如果遗嘱人不能写字,那么应该现场录音录像,保留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无法写字)或者到公证处公证。
如果要做代书遗嘱并且不公证,全程录音录像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全程的录音录像、遗嘱人的口述、现场确认遗嘱笔录,所以从现有的证据来说,没有办法充分判断代书遗嘱的内容是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以,我认为本案代书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方弘:2017年2月28日,法院认定瞿岭的遗嘱无效,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由瞿凤、瞿华、瞿某2、瞿某1、瞿某3按份共有,各占20%产权份额。
瞿凤、瞿华认为瞿岭有订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有效,被上诉人可以得到遗产。因上诉人的过错,诉争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导致被上诉人损失,二者之间因果关系明确。
瞿凤、瞿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XX律师事务所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币种下同)1,200,000元。
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谭瑛律师:瞿老先生当时委托律师时态度是十分明确的,需要律师帮他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因为律师自身的疏忽,没有尽职尽责。
如果代书遗嘱认定为无效,就能证明律师在从事代书遗嘱和见证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律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并且过错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职业过程中,违反职业要求或者因为过错导致当事人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律所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本案律师是存在过错的。如果遗嘱有效,律师是能够继承整套房子,而现在只能继承房子的20%。损失和律师之间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律师应当赔偿房屋价款减去已经继承的40%(两个人)即房屋总价的60%。
方弘:法院一审判决,上海X律师事务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瞿飞凤、瞿飞华经济损失1,188,000元。案件受理费15,600元、评估费6,638元,由上海X律师事务所负担。
律师事务所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的律师收费6000元的见证费,最后却为此赔偿了120万元。同一个案件不同律师介入代理,有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是不是只要案件败诉就可以追究律师的责任?
谭瑛律师:任何案件都有败诉的可能性,并不是官司输了就要找律师赔偿。本案中,律师本身存在过错,也因为其过错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损失与律师的过错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在其他很多案件当中的败诉,并不是律师的过错造成,而是有其他的一些因素决定的,就不能追究律师的责任。
例如:当事人借钱给他人,但没有借条。律师虽然代理了这个案子,法院很有可能会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原因导致败诉。这就是案件本身在证据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案件败诉的并不是律师的过错。
如何判断律师是否存在过错?
律师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在职业过程中依靠专业知识尽职履行了自己的工作。如果已经尽职尽责的履行完毕自己的职责,结果还是败诉,那么不能认定为律师的过错。
方弘:所以,大家在聘请律师时应该考虑到这位律师是否值得信赖,是否有职业素养、是否有责任心、是否能从他的专业角度为你提供帮助,而不能因为律师收费低而去聘请。
谭瑛律师:提醒大家,法律对于遗嘱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建议大家有条件就做公证遗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公证处对于公证遗嘱有非常完整、规范的程序。
所以,如果有立遗嘱的需要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降低法律风险。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