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当地债务律师哪里找,江苏联宝非法集资案开庭

时间:2022-12-13 08:08:12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时婷婷

时隔2年半后,备受关注的江苏联宝订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联宝)集资诈骗案,于2月4日至2月6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该院了解到,从2014年至2018年,江苏联宝共向7万多名集资者非法集资157亿多元,造成5.9万名集资人员损失61亿元。

据江苏、上海、山东等地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在江苏联宝这场号称“天下没有穷人”的“庞氏骗局”中,除涉嫌集资诈骗外,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多个罪名。仅2018年11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公安机关公布的通报中就提到,已对67名嫌疑人移送起诉。

对于公司创始人欧年宝的受审情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开消息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欧年宝等人的委托律师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扬州中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中止审理,待疫情防控风险解除后恢复审理。

江苏联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开审:被控骗7万人非法集资157亿

2018年11月,扬州江都警方发布消息称,已对欧年宝在内的67名嫌疑人移送起诉。/江都公安

12年销售额350亿,67名负责人被移送起诉

据上游新闻此前《“一年赚一千万”“超越阿里巴巴”噱头下的江苏联宝“庞氏骗局”》报道显示,2014年,扬州宝缘创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缘公司)提出的只要交1.5万元购买一份订单,不但能拿到一定商品,还能在随后16个月里享受1500元的返款“消费订单”模式,在扬州市受到投资者追捧。短短2年时间里,投资者遍布全国。

2016年,注销后的宝缘公司改名江苏联宝,法定代表人欧年宝在打出“一年赚一千万”投资噱头的同时,将“订单模式”升级为“资产订单销售”模式。此时,江苏联宝已在全国多地设置分支机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陷入其中。

江苏联宝曾对外宣传称“消费订单”模式是董事长欧年宝独创的“OPX商业模式”。“现在是1.5万元形成一个单,你给我一分我给你三分,就这么简单。我们这个平台是做订单生意,订100个就做100个。简单来说,目前是两种模式,一种是1.5万元的订单,我给你4.5万元的货;另一种是1.5万元给我了,货我帮你卖,分期给你,二八分成、一九分成、甚至可以全部返给消费者,时间越长利润越高。利用平台,实现企业和消费者实现共赢,让天下没有穷人。”2016年,欧年宝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联宝的经营模式,是独一无二的。虽被效仿,但从未被超越。2年营业额已经达到350亿元,还有会员在不断加入。

2018年6月1日,靖江联宝商务咨询服务部被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警方发布信息称,该服务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此时包括江苏、安徽、山东等在内的多地分支机构已持续多月无法返利,出现了“爆雷”情况。但直到2018年案发后,警方公开征集受害人时,仍有投资者对“一年能赚一千万”的联宝公司承诺深信不疑。

2018年11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发布的案件通报显示,已对江苏联宝6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欧年宝、财务控制人欧亚明(欧年宝之子)。

2年化收益率高达45%,众高管涉及多项罪名

看不到产品,为何还能使投资者深信不疑?

受害者王先生回忆,2016年4月,他在宝缘公司购买了20单消费订单,共计30万元。在随后4个月里,每月都能收到3万元的分红。不久后,宝缘公司对原有模式进行了一些调整,会员购买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等值的酒或者其他商品。除此之外,还能获得每月分红,16个月累计收益2.4万元。这就意味着,即使会员不兑换积分商品,年化收益率也可高达45%。

2016年8月,宝缘公司陆续将“消费订单”升级为“资产订单”,每月分红为400元,16个月返还6400元,最后一次性返还本金1.5万元。两个月后,宝缘公司在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国家对该经济模式进行整顿,暂缓分红”。同年年底,宝缘公司会员全部被转到江苏联宝,但仍以“系统维护”为由暂缓分红。2017年3月,王先生等人被要求只有再投资或者拉人投资,才能继续享受分红。

王先生这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据此前扬州警方公开信息显示,在江苏宝缘案件中,公安机关除依法对欧年宝、欧亚明以及公司高管、分支机构负责人共4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外,还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了涉嫌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诈骗罪等19名关联犯罪嫌疑人。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截止2020年10月,涉及到江苏联宝已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书已公布57份。其中,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等多地法院公布了13起江苏联宝二三级机构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书。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宝缘公司、江苏联宝先后成立,并在全国多地设立团队、办事处并招聘业务人员,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网络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销售商品订单等名义并允诺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以年化收益率32-4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大量资金。其中,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推行“商品订单销售”模式:集资参与人每投1单即15000元,每月返还1500元,16个月累计返本利24000元,年化收益率达45%;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推行“资产订单销售”模式:集资参与人每投1单即15000元,每月支付400元,第16个月返还本金,折合年化收益率32%。

江苏联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开审:被控骗7万人非法集资157亿

2018年6月,当地警方发通告,要求投资者到警方申报登记。/靖江警方

3涉案金额超157亿,7万多投资者受骗

2021年2月4日至6日,此案主犯之一曾萍及高管林爱民,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5月和2016年11月,被告人欧年宝在扬州市江都区和无锡市新吴区先后注册设立宝缘公司、江苏联宝,并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欧亚明担任两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资金、后台数据、审核确认发放返利等工作。欧年宝、欧亚明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及实际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宝缘公司”“江苏联宝”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消费返利”“寄存代售”等进行虚假宣传,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2018年5月17日,共向7329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57.599亿余元,造成5916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61.034亿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曾萍作为“宝缘公司”扬州西区办事处、“联宝公司”喜娃娃团队负责人,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17日,共向18292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24.881亿余元,造成802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624亿余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1月间,曾萍明知公司兑付困难、资金崩盘的情况下,通过其亲属将集资款4320万元藏匿。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林爱民在明知“宝缘公司”“联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以该两公司宣传负责人等名义联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参加推介活动、处理公司负面报道等,从中牟利。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参与非法集资100.11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4辩护人因疫情无法到庭,欧氏父子被中止审理

随着江苏联宝多名高管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受审获刑的消息不断被公布,欧年宝何时受审也成为受害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2月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开消息称,因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委托的部分辩护人所在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扬州中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中止审理,待疫情防控风险解除后恢复审理。

江苏联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开审:被控骗7万人非法集资157亿

2020年12月24日,毛某企图帮欧年宝办理取保候审未果,为逃避追责为自己办理虚假“死亡证明”。/江都法院

5案中案:声称帮欧年宝脱罪,涉诈骗后“诈死”获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因涉及人数多、范围大,近年来江苏省多起刑事案件中,都有江苏联宝案的影子。

2020年12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毛某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案,嫌疑人毛某当庭表示,曾想通过找关系帮欧年宝办理取保候审;案发后,又为自己办假“死亡证明”逃避刑罚。

庭审中检方指控,江苏联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后,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该公司杨某找被告人毛某帮忙,提出给欧年宝办理取保候审的同时,还想把案件中被冻结的网络平台合法化。毛某一口答应可以帮找人办理,以需要打点费用为由,要求杨某将公司非法集资款人民币192万元转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

毛某当庭供述称,其通过老乡结识了一位自称有政法界关系的郭某办理此事,其中25万元用于打点相关人员,45万元取现,40万元用于办理相关事项,并表示诈骗的余款82万余元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但毛某没想到被郭某欺骗后,钱打了水漂。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起诉后,因毛某患有疾病,被办理了取保候审。

据江都区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开庭前不久,江都法院法官收到“毛某朋友”寄来的一封信。信上说,毛某已经因病去世,无法出庭接受庭审。随信寄来的,还有他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服务收费收据、火化证等。但该案法官审查时发现,证明等存在公章不规范、寄件人不详等疑点。随后,法官联系被告人家属核实情况,并发函至侦查机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查处后发现,毛某此时正在上海某医院就医,生命体征也很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死亡证明证据材料系被告人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联系他人伪造并邮寄至法院,虚构其死亡的假象,逃避司法审判。

此案当庭宣判,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未退赃款计人民币192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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