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2:15: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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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抚顺3月2日电(记者刘键 通讯员敖秀英)2月28日11时,辽宁省抚顺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3名被告人经抚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过远程庭审,以妨害公务罪被当庭宣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此案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到当庭宣判仅用14天,有力震慑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2月11日14时,王某等3人未戴口罩,驾驶外地号牌车辆到抚顺县上马镇台沟村购买物品,因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查,台沟村村干部在村口设卡处不同意王某等人进村,3人因此不满,便辱骂村干部和前来阻止的村民,并与村民发生争执和撕扯。县公安局交警巡逻至此上前制止,3人不听劝阻并谩骂交警。上马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来,口头传唤王某等3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等3人依然拒不配合。后在强制传唤过程中,王某等3人更是上前撕扯踢踹民警,导致1名交警手指被咬伤,1名民警颈部受伤。
检察院起诉认定:王某等3名被告人明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仍使用暴力手段予以阻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3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法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最终,抚顺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3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判决,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