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3:35:25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因邻里矛盾遭多人追打后,广东惠东男子郑剑锋持剪刀刺向另一方。警方的司法鉴定显示,郑剑锋受轻微伤,对方2人重伤,3人轻微伤。案发后,郑剑锋被控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某伟等6人被控聚众斗殴罪。
2019年7月,此案在广东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庭审中,郑剑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争议焦点。今天(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惠东县人民法院于4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剑锋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10个月。
郑剑锋在冲突中使用的剪刀。受访者供图
案发:冻库噪音引发邻里冲突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许,欧某伟因隔壁郑某云(郑剑锋弟)家冻库噪音过大,联系郑某云至现场处理。郑某云到场后,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
次日0时10分,郑剑锋骑摩托车经现场时,与欧某伟等人相遇。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后,欧某伟一方有人先动手推打了郑剑锋,随后,双方爆发肢体冲突。
记者获取的多段监控视频显示,郑剑锋在现场停车后,双方有口角动作,随后郑剑锋被对方约10人追赶,郑剑锋跑步退却。人群中,一名黑衣男子,拿着长刀追赶郑剑锋。
在判决书的描述中,欧某伟一方中,有多人使用了长刀、酒瓶、木棍参与了打斗,郑剑锋在退却过程中,则使用一把钓鱼用的剪刀捅刺对方,致使对方多人受伤。经鉴定,欧某伟一方2人属重伤二级,3人轻微伤。
庭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争议焦点
郑剑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后,案件于2019年7月23日,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郑剑锋是否系主动到现场寻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两大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书披露,当晚郑某云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时,郑剑锋正和朋友在附近钓鱼。通话记录显示,案发前4分钟,郑剑锋儿子郑某荣曾给父亲打电话,通话时间37秒。但父子二人均称,通话只问及是否回家吃夜宵等琐事,未提及郑某云与人冲突的事。
此前,惠东警方曾回应媒体采访称,郑剑锋当晚提前回家,是因为事先已知欧家人与他弟弟有冲突,所以专门骑车过来讨说法,案发地并非其回家必经之地。但郑某云证言表示,当晚他并未向哥哥提及冲突一事,也未叫他回来,郑剑锋也称不知此事。
郑剑锋辩护律师认为,当晚郑剑锋经过案发现场,看到大量人员聚集后停车,是正常行为,不代表他有寻衅伤害的故意。且郑剑锋在双方人数悬殊的情况下主动去寻衅,不符合常理。
对于郑剑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欧某伟一方其中一位诉讼代理人认为,冲突过程中,郑剑锋较早实施了防卫行为,具有积极实施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造成了侵害,不应构成正当防卫。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郑剑锋面临十几人拿着板凳、刀具等的危险,手持剪刀自卫,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判决: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
惠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剑锋“在摩托车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车”,并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此系持械到达案发现场,主动挑起事端,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同时,法院还提及,鉴于本案是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双方互有过错,欧某伟一方先动手打人,因此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最后,郑剑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郑剑锋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不论从防卫的起因、时间、限度来看,郑剑锋均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郑剑锋方面出示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家属已于今日下午正式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 赵凯迪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