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4:56:55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被告无故不出庭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小刚(化名,原告)的母亲与男方刘先生(化名,被告)于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小刚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5千元整。然而,离婚后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至今累计已经7万元。为此,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朝阳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立案后,法院将开庭传票寄给了被告并昨天上午如期开庭,但被告却没有出现。于是法官给打了电话,被告的解释是:“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快件,但没有拆开看,所以不知道开庭时间。现在可以赶到法院。”对此,法官的处理方式是——不等被告,按时开庭,缺席审理并判决。结果是:男方拒绝出庭,所以法官基本上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证据,我方获得胜诉判决应该不诚问题。
抚养费案件与起诉离婚案件虽然同属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但法院在面对被告无故不到庭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大相径庭。假设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故不到庭,法官很可能会延缓开庭,并劝说被告积极应诉。如果被告仍然固执己见,法院才会决定缺席审理和判决。毕竟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应该到庭参加诉讼,而对于抚养费案件却没有这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