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拆迁找律师怎么收费,房子被强拆如何赔偿

时间:2022-12-13 16:49:02来源:法律常识

济宁的张先生因房屋被强拆,向济宁市中院起诉强拆违法,同时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判强拆行为违法后,赔偿的诉讼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在此过程中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则是一个相对专业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以及证据来科学合理评估,才能在法庭上争取到相对合理的赔偿。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一起解读这个案件,看看法院会如何认定。

不明白房屋被强拆后怎么赔偿,跟拆迁律师看看这个案例

山东济宁的张先生在某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根据其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宅基使用权面积为224㎡。2018年7月5日,征收机关作出《通告》,冻结张先生所在村庄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随后作出《XX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草案)》。2018年9月28日,征收机关作出《搬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方案》并张贴。


征收机关组织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了丈量登记。据张先生签字的房屋附属物丈量登记表显示,房屋面积为345.24㎡。2018年11月20日,指挥部向张先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七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交付在该区域内的地上附属物,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2018年11月30日,张先生房屋被强制拆除。


2019年2月19日,张先生因房屋被强制拆除诉讼至济宁市中院,在提起行政确认违法诉讼的同时,张先生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征收机关按照1:1.2对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征收机关辩称,张先生是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按照《搬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对张先生进行置换补偿没有问题,95%的村民均已按该标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该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对于原村旧房拆除后予以新村产权调换安置是建立在旧房120㎡以内按照1500元/㎡,超过120㎡按评估价格(500-850元/㎡考虑折旧)的标准对旧房价值予以认定,并据此与新安置房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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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认为这标准不合理。济宁市中院审理其行政赔偿诉讼的过程中,2019年6月10日,张先生起诉征收机关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正式作出了判决,法院确认征收机关于2018年11月30日强制拆除张先生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济宁市中院认为,张先生房屋系在实施村庄整体迁移的过程中被强制拆除,本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征收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该非法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给张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告依法应予赔偿,对张先生主张的1500元房内物品损失予以支持。


考虑到对涉案违法强制拆除行为的惩罚性,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9年7月23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估测确定委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值451782.72元。法院认为,评估报告中所载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能够反映张先生上述财产的损失情况,征收机关应当按照上述数额赔偿张先生损失。但根据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如张先生认为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设定的标准认定旧房价值并选择安置可使其获得更大的利益保障,则征收机关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张先生按照上述方案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征收机支付张先生赔偿金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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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被征收人房屋已被拆除,法院依据房屋被拆除前的丈量登记信息,结合房屋状况视频资料,最大程度还原被拆除房屋状况,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咨询报告,是解决房屋价值争议的较好的方案。


“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得到的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正常拆迁补偿方式可以获得的补偿安置,在遭遇强拆后,通过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只是开始,得到合理公平的赔偿才是最终的目的。”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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