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6:49:29来源:法律常识
聊天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有事没事唠两句
然鹅,如果你的“闲聊”对象
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话
那可就要注意了!
因为一言不合,就可能被TA拉黑......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
最容易被法院人“拉黑”的聊天方式
01
替人说情?
老战友
中午12:10
老战友,好久不见,最近忙啥呢?
哈哈我呀,不是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呗!
对了,我有个朋友是你们院案件的被执行人,他最近实在是没钱。你看能不能帮忙跟法官说说,多宽限几天?
这可不行,我们是有纪律规定的!咱也别聊了……
下午14:30
别啊,老战友就不能给个面子嘛?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或者聊点别的也行啊......
想知道法官为啥把战友拉黑了吗?
点击查看“真相”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约个饭?
邻居王哥
晚上20:10
王哥明晚有时间吗?咱小区附近约个饭?叫上你们庭李法官
啥事儿啊?
我跟你明说了吧。我有个案件是李法官审理,想着能不能请他出来吃个饭?
你可打住吧!这个忙我帮不了,咱也别约了……
晚上20:40
好好好,那就咱俩单纯吃个饭也不行吗?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我知道错了......
饭没约成,还被邻居拉黑了……
让小编为你解答真相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处罚。
03
亲戚好打听?
大侄子
上午06:30
大侄子,叔有个事儿想问你。
我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在你们院审,你帮叔问一下法官打算怎么判呗?心里着急啊!
二叔,这属于打探案情,可是要受处分的!我不能帮您问!
中午12:10
你也知道叔这脾气,总忍不住想打听打听。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得!这下问不成了......
为什么宁可拉黑二叔
也不愿意帮忙打听呢?
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同样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办案人员应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
点击查看真相
04
介绍的更靠谱?
好基友
上午11:30
老铁我跟你说,我快过不下去了,要离婚了。
咋了?跟嫂子闹矛盾了?
哎一言难尽……那啥,你给我介绍个靠谱律师呗?我准备去你们院打离婚官司呢
我是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帮你推荐或者介绍律师呀!友尽……
下午13:10
兄弟,手下留“友”啊!┮﹏┭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我错了,下次再也不让你为难了
该友尽的时候,绝不含糊!
被拉黑的真相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违反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真相
05
要不也是空着?
大学同学老张(xx法院)
上午11:30
老同学,前一阵儿聚会听说你在找房子?刚好我有套小两居闲着呢,要不也是空着,你去住吧!租金看着给就行
这可不行!昨天我刚发现新收的一起案件,你可是被告代理人,我租你房就是违反纪律!这案子我也已经向领导提出回避申请了。
哎呀~你看巧了不是!
咱们同学聚会上接触的情况,我也填写了备案表,向相关部门进行记录报告了。为了彼此好,咱还是先“断交”吧……
中午12:10
啊?要求这么严格呢?!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看来我以后真得注意......
一言不合就拉黑
这是为啥呢?
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点击查看真相
06
“灯下黑”好操作?
刘法官
中午12:30
刘法官,忙着呢吧?法拍房的评估报告这周就能出来了。
好的。
是这样,你们院有套法拍房挺不错,刚好我有个朋友想买房,您看能不能操作操作?
暗箱操作的事不能干!还是按正规流程参拍吧。
下午14:10
您给参谋参谋,出出意见也行~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法院人真是耿直!服气!
如此耿直的原因在这里
被“拉黑”的真相
根据“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点击查看真相
其实,每个被“拉黑”的真相
都在“三个规定”里
跟着小编来看看
“三个规定”具体是什么吧
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为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问题来了
怎样才能愉快聊天、不被“拉黑”呢?
法院工作人员
和认识法院人的小伙伴们
正确聊天“姿势”必须得掌握!
熟人请托要拒绝,帮打招呼别答应
打探消息伤感情,请客吃饭也不行
谈天说地不要紧,时刻谨记三规定
若是越线被拉黑,伤人伤己又伤心
供稿:昌平法院
编辑:王宇新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