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7:07:10来源:法律常识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
你可以“零门槛”获得法律援助
——七星区检察院创建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机制
为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进一步保障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七星区司法局、七星区人民法院、七星区民政局、妇联、律师代表举办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启动仪式。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的检察官们介绍,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零门槛”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但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却没有办法“零门槛”获得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害人必须满足“经济困难”等一定条件下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来说,由于其尚未成年且身心不够成熟,学识、社会经验等都不充分,要想充分了解清楚法律援助的条件并填写完成一系列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较为困难,因此申请法律援助的几乎凤毛麟角,但是很多情况下他们又非常需要法律援助,例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听证、不起诉案件申诉、申请抗诉等,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需要有律师参与为其主张权利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的缺失可能会造成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行使的不充分,并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
为此,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经与七星区司法局反复协商,取得七星区司法局的充分认同,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利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由检察机关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也可由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为其提供援助。
“
《意见》第二条 援助范围:
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的,公民可以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由检察机关发现该情形时,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逮捕之日起,需要法律咨询及法律代理服务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该《意见》的出台,有效打破了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让每一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从审查逮捕环节开始都能“零门槛”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以制度的形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上,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程凤丽主任做了表态发言,她表示接到检察院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案件后,会及时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并会指派具有丰富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的律师承办,对于女性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会指派女性律师承办,切实维护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多位律师代表也现场表态,一定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我们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就如何更好地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与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充分交换意见。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菲在发言中除了向到会人员介绍了创建该项机制的初衷外,进一步向大家阐释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可以从说理说法、帮助被害人主张权利、协助被害人申请心理治疗、申请司法救助、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多方面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目前,第一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已经申请完成,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地阅卷后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与承办案件的未检检察官及时沟通,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进行心理治疗,并就被害人的意见向承办检察官及时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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