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7:09:11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我的律师并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样的结果我完全接受,感谢白山法院给我颁发的律师调查令,也感谢白山法官对我的支持。”申请执行人李某在律师调查结束后对法官说。
此前,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单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单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实施司法拘留。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单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经李某申请,白山市中院执行局再次立案执行,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单某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进行查询,并对其不动产进行了传统调查,共查封房屋4户、车辆1台,而这些财产远远达不到执行案件标的数额。
今年初,李某认为单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调查,遂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针对这一情况,白山中院执行局认为李某可以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对单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调查。经过沟通,李某接受建议,由李某的代理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5天后,李某的代理律师将财产调查材料递交法院,同时,李某向法院明确表示完全认可该调查结果。
“以往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都是由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亲自进行。这次法院开具调查令,既让申请执行人律师直接参与案件,又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方面有了更深的了解。”执行法官介绍说。
白山中院执行局此次向律师发出调查令,既能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又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实现阳光司法、提高执行效率。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