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安徽六安霍邱律师,找安徽六安霍邱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13 17:40:2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出于对亲戚的信任,三番两次大额借款,没想到借出去的钱“石沉大海”。近日,六安市霍邱县居民李先生致电本网24小时新闻热线18096665668称,自己遭遇表弟的“套路”,这种情况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3月份,住在李先生老家霍邱县的表弟王某某以介绍投资为由,让李先生投资装修一家KTV,并介绍该KTV的老板陈某给李先生认识,处于对表弟的信任,李先生不假思索就投了65万元,不曾想没过多久,KTV的老板竟因欠债太多,被告入狱,李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2013年7月31日,这名表弟又以自己担保借款为名,带着所谓做工程的“大老板”李某某前来借300万元,并表示两个月就还钱,出于对表弟的信任,李先生再次借出300万元,但没想到早在2012年“大老板”李某某就被定为老赖,这300万何时归还又遥遥无期。

2014年3月27日,表弟王某某带其亲戚王某文来找李先生,说这名亲戚是搞房地产开发的,生意做得很大,需要借300万元周转一下,并且这次是王某某本人写借条。李先生本想着应该没什么问题了,没想到没过几个月表弟让王某文重新写了个借条给自己。一来二去,原本放在公司办公室的表弟本人写的借条不翼而飞,而这300万元,王某文也一直未能归还。

前后665万元,李先生表示自己的家底已被掏空,他告诉记者,后来他了解到,第二次的借款人李某某拿到钱的当天,就转了150万元给表弟做“介绍费”;第三次,表弟则是将借款转借给王某文,赚取利息差。

损失惨重的李先生在亲戚的帮助下,多次找表弟索要欠款,表弟将其在合肥某写字楼内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转给了李先生,多年过去,剩下的钱一直无处索要。为此,李先生求助,这样的情况,自己的表弟能被算做合伙诈骗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依据李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上看,王某某以自己担保借款为名,带着做工程的“大老板”向李先生进行借款300万元,而事实上“大老板”李某某在2012年就已被定为老赖,其中150万元给自己做了“介绍费”。王某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嫌疑,李先生可以依法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李先生与王某某、王某文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借条并不是唯一依据。(记者 张毅璞)

本文来自【中安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打官司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