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23:20:38来源:法律常识
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为人师表,对学生尽心尽责。可是最近一段时期,我们经常从电视节目上看到一些老师打骂学生的报道,其中有的老师采取的手段比较恶劣,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作为受害学生家长,要依法维权。那么,老师打学生脸怎样处理?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看的。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老师打骂学生是不对的,不仅有违师德,也触犯了法律法规。至于老师打学生脸怎样处理,则要看造成损害后果,如果导致学生受伤的,老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受到学校的处分。而经过鉴定,构成轻伤的,肇事老师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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