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23:43:27来源:法律常识
村委会,从根本性质上来讲只是村民自治组织,而并非基层行政机关,但对于老百姓来说,村委会、村干部才是真正对自己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父母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不但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政府说补偿已经拨款到村,村委会却说补偿就是这些了。很多农民朋友对此表示困惑,究竟该如何从村委会了解到补偿款的真相,又该如何从村委会手中把补偿款要出来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就教大家几个应对违法侵权村委会的方式。
第一、申请村务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情况,村委会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村委会未依法直接公开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通过公开材料的分析,被征收人朋友们可以初步确认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出在哪里,确认应该走的履行的程序是否都履行了,这是被征收人朋友最直观的了解必要程序的方式,比如: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等等。
对于村委会没有及时公布但为应当公布的事项,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被征收人朋友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被征收人朋友还可以申请政府督责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即被征收人朋友所有,安置补偿归安置对象即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征收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经村委会依法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补偿到户。也就是说,除了依法可以由村委会留存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使用的部分外,征地补偿款的绝大部分应当以各种合法形式回到被征地农民的手中,以保障被征地农户长远生计有保障,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
对于村委会不依法履行分配义务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向乡镇政府举报或申请其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责令其改正。
最后,农民朋友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史律师想说的是,不管是政府行政机关,还是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都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公民的权利。不管基于任何理由,都无权侵犯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