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下农村鱼池承包合同权威律师,池鱼补偿引争议 三级检察院联动寻求争议化解最大公约数

时间:2022-12-14 01:36:40来源:法律常识

黑龙江省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质性化解一起持续近十年的行政赔偿纠纷案——

  寻求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

池鱼补偿引争议 三级检察院联动寻求争议化解最大公约数

  单某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池鱼补偿引争议 三级检察院联动寻求争议化解最大公约数

  单某诉某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公开听证会现场

  “这么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省检察院关注并予以解决,我同意化解,从此不再到处找了!”日前,单某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检察院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表示。正是这场公开听证会,解决了困扰单某近十年的问题。

  多年前,单某与某县政府之间因为鱼塘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此后单某一直深陷其中,希望找到一个让自己满意的解决方案。在公开听证会上,双方达成和解,单某获得25万元补偿。

  “在当事人历经近十年寻求救济无果的情况下,是检察监督的力量解决了现实中诉讼救济程序空转问题,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间寻求了最大公约数。”应邀参加这场公开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黑龙江联升律师事务所主任谢英琰在听证会后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抚平了社会矛盾冲突,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鱼池被拆除

  池鱼补偿引争议

  2010年5月,监督申请人单某与某县某村吴某签订四个鱼池承包合同。不到两年时间,也就是在2012年2月,某县政府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某县2011年度第三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单某承包的鱼池在此次征地范围内。同年7月,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吴某被征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进行现场勘查,吴某与单某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拆迁双方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协议。2013年3月,县政府将鱼池拆除。

  2014年5月,单某以县政府在此次征地中未对其鱼池中养殖的鱼进行评估作价、在未作出合理补偿的情形下强行拆除鱼池违法,要求县政府对其养殖的鱼予以补偿为由,到黑龙江省信访办公室上访,但并没有得到令其满意的解决方案。

  2015年11月,单某就同一事实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单某的鱼池养鱼情况无法评估,且该鱼池已经灭失,对其损失无法计算,因此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单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属行政诉讼调整的范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无果后,单某转而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2月,单某因与县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该院一审认为:单某在2012年县政府征地之时即已知悉拆迁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中没有关于鱼的补偿内容,其在2013年3月知道涉案鱼池被县政府拆除,在2017年2月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依法应驳回其起诉。其主张的鱼的损失问题,可依法通过补偿途径寻求权利救济,故裁定驳回单某的起诉。

  单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本案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上诉。单某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审查明思路

  单某在经历几次败诉后,不但没有解开心结,反而增加了新的怨气。2019年,一直寻求赔偿的单某走进黑龙江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抱着一线希望,递交了申请监督书。

  “受理此案后,我们在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认为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单某的主张有合理的部分,但其要求赔偿260万元没有依据。我们在对其释法说理时,依法送达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打消其不合理不合法、漫天要价的想法。”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作出后,单某的心结仍未打开,该案不能就此结案。”

  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全部材料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研判,认为监督申请人在经过近十年的信访无果、民事诉讼被驳回起诉,行政诉讼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不但案结事未了,反而形成了诉讼程序空转,单某诉求中主张的合法利益始终没有得到维护。

  “此案法院的裁定没错,但应该看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单某承包鱼池里养殖的鱼不予评估和赔偿的做法存在过错,致使单某上访、诉讼近十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决定“以调查促和解”,积极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通过调查核实,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与行政机关协商,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三级院联动

  “一体化”促进争议化解

  在确定了化解争议的工作思路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高继明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开展了一系列化解准备工作——

  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市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同组成调查组,深入行政机关,找到相关人员核实当时的征收及赔偿情况;到当时的评估公司就相关财产的评估明细、赔偿明细逐项核查;对监督申请人单某、相关证人吴某等人就涉案鱼池承包、鱼苗投放、养殖情况等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核查。

  经过调查,办案组发现了行政机关在征迁过程中赔偿标准不一,赔偿工作有遗漏,对单某承包的四个鱼池只对塘上物进行赔偿、而未对鱼池中养殖的鱼进行评估和赔偿等问题。

  调查的同时,办案组还通过情理法相融解开单某的心结。“心有怨气可以理解,但诉求不能‘狮子大开口’,更不能得理不饶人啊!”“打官司不应该是生活的全部,我们都应该向前看,既要依法维权,又要以好的心态和身体去创造美好的生活……”承办检察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单某。

  2020年,虽然此案受疫情影响几度中断调查,但承办检察官一直没有中断与单某的沟通,先后通话30余次,一方面释法说理,让单某正确理解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动之以情,耐心消解其因多年上访、诉讼产生的怨气,劝慰其打开心结,回归到理性的补偿要求上来。单某的心结逐渐被打开,态度逐渐变平和,欣然表态同意和解。

  而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与县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电话沟通20余次。同时,省检察院指令县检察院给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当事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表示接受检察建议,积极整改纠错,并提出通过协商解决补偿问题的思路。

  公开听证定分止争

  十年争议终画句号

  为化繁为简、定分止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疫情稳定后,办案组决定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引导当事人从诉讼对抗转向对话调解。

  在10月12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当事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和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争议事实、争议相关证据等问题,听证员也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

  “我们接到检察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认真的自查,积极整改,同意和解并补偿单某25万元。”行政机关也积极表态。

  “我对今天的调解非常满意,同意和解!”单某当场表示。

  经过各方的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向,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解决了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纾解了行政相对人同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达成争议解决的共识,从而实质性化解了这起行政争议。”在签字仪式上,县政府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政府及行政机关将继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化解纠纷工作。

  人民监督员温景相、杨秀玲表示,整个听证会过程公开透明,以公开听证促化解,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化解双方分歧,既为当事人争取了应得的赔偿,又为政府解决了近十年的信访难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全国人大代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劳模创新工作室主任韩振东指出,这次公开听证为争议各方平等对话、辨法析理提供了一个平台,检察机关公开透明地对关键事实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接受监督,让公正“看得见”“听得到”,提升了行政争议化解的成功率。他还表示,检察机关对于多年申诉无解的典型案件和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争议案件要持续关注和化解,尽可能多地开展公开听证,真正让听证成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

  “检察机关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也为政府解决了一桩难事,消除了社会戾气,赢得了民心认同,厚植了党的政治根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很有现实意义。”依兰县三道岗前进村妇联主席包亚芬希望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抓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牛鼻子”,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聚力争议化解

  行政检察一直在路上

  对单某申请监督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只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据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长征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努力做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逐步形成了常态化办案模式。

  据了解,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盯住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争议化解这块“硬骨头”,上级院带头办案,各级院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先后成功化解11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争议问题。

  同时,注重对案件的持续跟踪监督,积极推动常态化化解,建立并实行重点案件线索报备制度,坚持重点案件由省院把关,必要时由省院挂牌督办,持续跟踪、重点跟进,有序有力推进工作落实。今年1月至9月,全省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8件。

  “我们还注重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规范和案例指引作用,推动了办案质效的提升。”刘长征介绍说,该部牵头制发工作办法,为上下级院“一体化”联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形成工作合力提供机制保障。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工作大事记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记录:2021年5月以来,省检察院与市(分)检察院联合化解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筛选梳理涉及行政处罚、非诉执行、违建拆除等领域3件典型案例并下发全省指导工作,编发了第三批典型案例;3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其中,张某诉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调解监督一案入选2020年度全国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

  在监督中把“问题清单”变成“履职清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持续长达近十年,这既是当事人单某的心结,也是行政机关的纷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智慧,也是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检验。单某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一案最终通过公开听证得到圆满解决,这场公开听证会可以说是一场解矛盾、暖人心的生动案例实践课。

  最高检党组强调,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这种“如我在诉”其实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刻体现,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规范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的具体行动。

  本案带给我们如下启示:只要设身处地地站在老百姓的立场看问题、想办法,就一定能找到破解的思路;只有把检察监督发现的“问题清单”变成行政机关的“履职清单”,才能充分化解矛盾,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有助于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很多时候群众对司法办案有意见,不一定是司法不公所造成,不少案件处理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没有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单某一案便是如此,近十年来,各种法律程序从未间断,但诉讼案已结,事一直未了。单某主张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维护,不仅单某没有获得感,司法的公信力也被大打折扣。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就是要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法律框架内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真正解决行政争议。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反复纠缠于是否符合起诉和立案条件的争执,以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往往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要再发回重审,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仍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增加当事人讼累,滋生社会戾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求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来解决行政诉讼的“程序空转”问题,通过能动检察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调整原不当决定,促进依法行政。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致力于促进行政机关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履职清单”,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实落细。

  案件有大有小,有繁有简,但司法办案追求的目标没有大小、没有繁简,唯一的标准就是公平公正。从这个意义说,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人民权益。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匠精神,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而且让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力度与温度,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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