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3:41:03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工程方就工程建设事项与他方建立劳务关系、买卖关系等的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而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常见的工程合同有哪些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常见工程合同分类及有关问题。
常见的工程合同
1、承包关系类合同
关于工程合同的履行期,在王志涛律师看来一般都是很长的,只有一个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是无法按时竣工的,因此也就出现了分包这种形式。
(一)总包合同
关于总包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王志涛律师表示,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二)分包合同
关于分包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而王志涛律师表示,总包方一般意义上会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王志涛律师表示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王志涛律师表示,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
计价方式合同
(一)固定总价合同
在计价方式合同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的工程,王志涛律师表示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的。王志涛律师表示,在一般意义上招标时,他们会将造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王志涛律师表示他们不会也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但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王志涛律师表示这些是除外的。
(二)计量合同
对于计量合同的有关问题,王志涛律师表示计量合同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合同与单价一览表合同两种形式。王志涛律师表示,其中工程量清单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随后王志涛律师表示他们会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王志涛律师表示,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王志涛律师表示,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
对于单价一览表合同的有关问题,王志涛律师表示,这种合同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王志涛律师表示,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
工程阶段合同
关于工程阶段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一般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工程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进行工程建设的第一阶段。关于设计合同的内容,王志涛律师表示其中包括设计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设额的第二阶段。
而工程合同的有关问题,王志涛律师表示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竣工时间等等。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工程建设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律师评析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王志涛律师认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