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区找刑事律师价格,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时间:2022-12-14 04:19:2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在电台、电视台投放广告,为动车冠名,宣传无孔不入;商会会长,“慈善之星”,董事长被贴上一个个成功标签。

通过制造虚假表象,公司非法吸收5千余名被害人存款高达25亿余元——

“高大上”公司,原是“大忽悠”

非法吸收存款25亿余元 “高大上”公司原是“大忽悠”

上:卷宗装满12个行李箱;中:案件庭审现场;下: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2月9日,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潍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判处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名)罚金50万元;判处韩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王培亮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3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8年6月28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在山东潍坊轰动一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尘埃落定。

报警电话被打爆

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报警电话响起。打电话的是一个唐姓男子,他带着哭腔说:“警察同志,我的钱被银河公司骗走了,你们一定要帮我追回来!”

值班民警按程序进行了登记。没想到,接下来几天,这部报警电话几乎被打爆,来电者都在声讨银河公司。在这些报案人中,有的人将自己唯一的住房卖掉,将卖房款存入银河公司;有的人将积蓄全部投入后,又从银行贷款或从亲戚朋友手中借钱存到银河公司;还有的人把自己用于养老的积蓄和孩子准备结婚的钱都给了银河公司。报案人年龄下至未踏入社会的在校学生,上至耄耋老人,损失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银河公司允诺给他们的存款利率高得惊人,月利率从3%到4%不等,最高的竟然达到6%。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过缜密的前期侦查,2015年5月26日,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同时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如果还有未报案的群众,请携带存款的相关书证和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短短几天时间,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纷至沓来,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的有3000多人。

银河公司究竟有怎样的魔力,能获得这么多拥趸?

宣传铺天盖地,越传越神

银河公司的创始人是该公司董事长韩海行。这个六十多岁的男人没读过多少书,却经历丰富,先后涉足过不少行业。他从农村老家一路摸爬滚打到了城市,当过修理工,干过金融中介,直到2011年3月,他出资100万元成立了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己当了老板。

银河公司从成立到案发,法定代理人和注册资本几经变更,但其经营范围一直是为客户作投资融资咨询。也就是说,银河公司并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具有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的资质。

成立伊始,银河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面向公司员工及其亲戚朋友进行融资咨询。从2014年初开始,将钱存进银河公司就能赚钱的消息不胫而走。但毕竟银河公司只是一家小企业,群众对其仍有疑虑。为了让公众放心把钱交出来,银河公司煞费苦心。

一方面,银河公司斥巨资展开广告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投放广告,街头散发传单,为一些车次的动车冠名,宣传可谓无孔不入。他们在广告中声称,自己是由政府支持组建的投资公司,以支持三农经济及中小型企业发展为方向,普通民众将资金投入其中,既能获得每月3%的利息,还可以随用随取,没有任何风险。韩海行也经常出现在投资类访谈节目中,畅谈公司辉煌业绩,向受众传授投资理财之道。他曾在节目中郑重其事地告诫说:投资有风险,要选择银河公司这种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另一方面,银河公司致力于将韩海行包装成一个诸多荣誉加身的成功企业家。潍坊企业家俱乐部荣誉会长、潍坊市工商联企业发展促进商会会长、中国企业商协会副会长、潍坊市工商联12343民生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慈善总会“慈善之星”、中国水墨书画院潍坊银河分院院长等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头衔在银河公司的宣传册里分外醒目,配图都是韩海行参加一些高端论坛时的留影。2014年11月16日,在银河公司投资的银河大厦奠基仪式上,银河公司郑重宣布:将正式准备筹建银行,韩海行出任筹建工作小组副主任。

铺天盖地的宣传之后,公众对银河公司的信任度明显上升,纷纷将钱款存入银河公司提供的韩海行个人银行账户,换回一张收据大小的“存款凭条”,每月15日凭这张凭条收取利息。

一些尝到甜头的储户通过向韩海行毛遂自荐或者熟人介绍,成为银河公司的兼职业务员。他们现身说法,吸引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到银河公司存款。很多人赚到了钱,觉得越来越踏实,投入也越来越多。

利息不兑付,储户慌了神

2015年4月,一些投资人发现当月的利息没有及时兑付,同时传出银河公司资金出了问题的消息。他们急忙到银河公司准备将钱取出,到了门口却发现,银河公司已大门紧锁。门上贴着一张通知,内容是银河公司将搬到高新区,利息会在下个月准时打到大家的银行卡里,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一定会兑现,请大家放心。

一个月后,利息依然没有到账,银河公司所说的高新区办公地点也同样是“铁将军”把门。几名兼职业务员劝慰情绪激动的投资者:银河公司新建的网络还没有通,等网络好了,大家的钱保证一分都不会少。

这种苍白无力的保证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银河公司要倒闭的传闻更多了。2015年5月初,韩海行的妻子、银河公司总经理王培亮专门组织了一场回馈老客户活动。活动中,她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银河公司一直运转良好,那些造谣的人迟早会受到法律追究。公司正在积极筹备上市,银行也很快就会成立。”之后,律师宣读了声明,保证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随着不断有人报案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闹剧终归还是闹剧。

2015年5月27日,侦查人员在一家宾馆内将韩海行和王培亮抓获,银河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员也相继落网,银河公司的面纱被撕开,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来面目显露出来。

接受讯问时,韩海行供述:“我们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我也知道这样做是超范围经营,已经涉嫌犯罪了,但觉得只要不给这些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问题就不大,所以就一直这样对外融资。”

据韩海行供述,银河公司自称有保障的经营模式,不过是从社会吸收资金后向外贷款,“个体或者公司到我们公司申请借款,我们负责审查风险,经我签字同意后签订合同,把款项贷给申请人。如果到期没有还款或者没还清,我们就将合同带回公司保管,过段时间再去要钱,直到要完钱,这个贷款就结束了。”对银河公司来说,贷款的风险防控基本不存在,一些公司员工甚至与他人串通伪造用途进行贷款。由于缺乏后续跟进和救济机制,贷出的很多款项根本无法收回。

进一步侦查发现,银河公司大肆宣传的上市和组建银行,只是花钱请中介机构操作,轰轰烈烈的奠基仪式后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银河公司为扩大影响力,每年花费上千万元用于广告宣传。韩海行参加的那些高端论坛,大都是花钱买的入场券,而那些数目繁多的头衔和荣誉称号背后,多半也是银河公司自己设立的山寨机构。

12个行李箱装满卷宗

201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韩海行等39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潍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月19日,该案上交至潍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潍坊建市以来数额最大的涉众型经济案件,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潍坊市检察院调集精干力量,成立了以公诉二处副处长隋宝玲为组长、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组。该案案卷材料多,为盛装卷宗材料用了12个行李箱。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办案组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被害人陈述的整理工作。

通过阅卷和讯问,办案组及时发现了案件证据上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追究银河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缺乏依据。侦查机关认为:把2015年4月1日作为集资诈骗的起点,是考虑到银河公司在此之前一直能够按照约定利息及时兑付,将认定银河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时间点尽可能后移,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于未吸收存款的工作人员,鉴于他们客观上对银河公司吸收存款起到了帮助作用,也应追究其责任。

检察机关则认为:银河公司在被查处之前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作为一个持续性的行为,人为设定一个构罪时间点,有客观归罪之嫌。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韩海行名下除一套个人住房外,没有其他数额较大的财产,在被抓获时,他只随身携带了少量现金和生活必需品。韩海行将吸收的款项全部用于投资经营支出,既无隐匿、转移行为,也无肆意挥霍的行为。至于银河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因为不参与公司经营,每月只领取基本工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公安机关对银河公司从建立到案发的会计账目进行重新审计,对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撤回起诉作撤案处理。

2016年7月8日,潍坊市检察院将案件交回潍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8日,潍城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韩海行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潍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以承诺还本付息,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同时,以支付高额提成方式激励公司员工及相关社会人员向社会公众宣传,吸引公众到被告单位存款。自2011年3月至2015年5月26日,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共向500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5亿余元,给存款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

2017年11月30日,为保证众多被害人能顺利旁听,潍城区法院专门租用会展中心的场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时,庭审过程在网络同步直播。2018年2月9日,潍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随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8年6月28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树合 晓高)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打官司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