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4:17:34来源:法律常识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案情研究、专业作为、保密,是刑事律师行为的指针。
——题记
风暴制造者:三伏天里打寒颤:
独自呆在酒店房间,三伏天的炙烤模式里,罗小花打着寒颤,紧紧地裹上被子。
9年前查出甲状腺癌伴气管转移的罗小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预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前天返京后开始的发烧。一是两年前就发现声门上出现了包块,而这几个月里频发失声。
疫情期间发烧,是遭人嫌弃的,更何况刚从外地回来,所以连常来往的姐妹都不敢说,只有告诉我这个局外人的律师。
罗小花说,她害怕自己挺不过去了,不知道会不会哪天突发感染,封喉、失声,然后就挂掉了。
快六十的人了,罗小花怕的不是死。她说,揪心的是看不到老吴沉冤得雪的那天。
外表柔弱的罗小花,是一场无法想像的司法风暴的制造者:把一个两审判处有罪的受贿案,在驳回申诉后,通过再一次的申诉立了案。
这相当于在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下创造出一个四审!
“四审”奇案:疑窦重重的受贿案
罗小花嘴里的老吴,是她丈夫吴超英,因受贿被判刑五年,眼看着就要出来了。但罗小花不服,从一审判决出来就开始申冤。
老公判刑,妻子喊冤不稀奇,但案子居然在驳回申诉后又立案再审了!我不得不仔细看罗小花发给我的资料。一看,发现明显不合逻辑处有三:
一是指控近130起的受贿,却无一人因行贿被追究。二是吴处任县处级实职一把手十多年,把过年过节收的礼金加上,总金额是160余万。三是查封了20年前买的房改房,才凑够了案件指控的涉案赃款。
行贿与受贿是对合犯,理论上虽然被索贿的不一定构成行贿,但总共一百多回的受贿事实,愣是没一个行贿的!你说怪不怪?
从金额上看,20万以上的受贿确实达到了“数额巨大”,但数笔不足千元的拜节礼金也被计入犯罪金额,这不是凑数拔高是什么?!然鹅,然鹅,最要紧的是:支撑这些礼金的证据全部是证人和老吴双方口头讲的。
房产查封里更是藏了一个悖论:如果一定要强制一个年薪20万的处级干部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缴齐涉案的160多万元赃款,那证明受贿本身的认定就存在严重错误呀!
当然,矛盾归矛盾,问题归问题,身为一介护士的罗小花,是闹不清这些问题的,她的意识只有一点:有冤就要申!
凭着这一点意识,她近年来跑最高人民法院,她跑最高人民检察院…她跑遍了所有她所知道的管这事儿的最高级的国家机关。
实力申冤:真情能把纸点燃
凭着这点意识,她一篇篇地写申诉材料。她说,这三年来一共写了2800多封信。
纵然,罗小花只有中专文化。纵然,她不懂什么法律。但当她变戏法一样地,拿出一沓沓颜色灰白、字体不一、标题抓人的材料时,我才相信了她之前在电话里的诉说并非娇造之词。
罗小花因声带转移而声音嘶哑,但她回答我的提问时,努力地扯着嗓子喷薄而出的急切,与不时流露出无法按捺的激愤,还有她涨红的脸以及圆睁的大眼睛,都让人真切地感受到她对公平正义缺席的不解与忿懑。
和罗小花初次见面,是在机场出口的迎接人群里,看到清爽凉薄夏装、高挑纤瘦的女子,一边朝我招手,一边迎了过来:这就是罗小花。
从机场出来搭地铁很方便。一路上,她给我讲和法官的沟通情况,又问我一路过来的安排。我一一作答。
可能是戴了口罩,我一直有种错觉:罗小花和大街上的时髦女郞没啥区别。
无论是站着还是坐着,罗小花都是腰杆笔挺,明显烫过的蓬松头发扎了马尾,口罩之上长长的睫毛下,是蓝蓝的眼线,随着情绪变化,大眼睛扑闪扑闪,又让我想起高中时期的女老师。
但罗小花不是女老师,她终只是一个衰老而焦虑的女人。
半个钟头过一点,出了地铁口便是酒店了。敞亮的房间,是特意帮我订的大房,她说自己住在斜对面的小房间里。放好行李,打开冰箱时,我发现里面有两支饮料。
罗小花在路上说,她长期头痛、失眠,应该戒碳水。这时,看到饮料。我脱口而出:“这里有两支饮料,你要的就拿去。”
这是一支可乐和一支雪碧,装在圆鼓鼓的小塑料瓶里。
那一刻,我看见罗小花手握两瓶饮料捧在胸前,欣喜地望着。在小房间是没有的,她当时好像母亲看着自己的宝宝,又像是高中女生见到了生日礼物。眼睛闪着光,嘴乐的咧开了,她喃喃地说:“刚说要戒碳水…算了,喝了这两只再戒噻。”
孤勇的家属:坐着地铁来接你
开始见面的那天下午,我其实蛮诧异。
原以为罗小花说她来接我,就是她开车来机场接我的。起始还疑惑是她自己开车呢,还是有司机开车?没想到地铁是她最熟悉的交通工具,从买票,到转线,到多久时间能到,罗小花都熟练的很。原以为一个拖了九年的癌症患者,会由亲人家属陪同,或者有个闺蜜相伴,不想她孤身一人跑前跑后。
罗小花的标配,是一个大大的粉色大背包。对这个大大的行李袋,她说,主要是放自己的衣服和申诉材料。来来去去的路上,她还总伸手要帮我拉行李箱。
刑事案件的家属,都是孤勇者。
罗小花说,这个案子里的李雪桑,原本是和她除了老公都可以分享的闺蜜。平时烧了好吃的菜,都会分一些过去。但由于在案子中出现了李雪桑对老吴不利的证言,两家生了龌龊,已不再来往。虽然后来,李雪桑又专门给法院寄材料,想证明自己是迫不得已的,但裂痕已无法抹去。
罗小花说,她知道李雪桑暗里还在关心老吴的事。她听家里之前的保姆说,有一回在小区碰到,李雪桑问起了罗小花。保姆尧大姐没好气地说:“多久都不回家了,在申诉呢噶。”
尧大姐13岁就来到老吴家的,后来远嫁外省,和丈夫不和,又回到罗小花家,就一直留在家里帮忙。老吴案发后,一人打两份工,还帮罗小花家还一个房子的按揭。
那小孩呢?
罗小花和老吴有一个宝贝儿子,本来是谈好了女朋友,就要结婚的,两方家长都见了面。但老吴案发后,就黄了。现在儿子三十好几了,在帮人跑工程,项目是别人拉来的,他只能出力气。
罗小花说,项目款总是拖欠,一天到晚打电话,从早到晚忙得直喊头痛。
我这才知道,在她之前的材料里,看到的“撕裂人伦,拆散友情”,是现在罗小花生活里这样的一种铁的真实。
打不开的结:不敢问路在何方
这趟出差,主要是会见老吴,与他确认阅卷后的问题。
不想刚见完,又和罗小花起了纷争。
监狱服刑的好处,是可以和家人沟通,可宝贵的五分钟通话,罗小花居然和吴处吵起来了。那天是周一,上午会见顺利,晚饭时,罗小花原本挺开心:“我在北京,真的是受罪噻。吃的不好,睡不着。”
看着桌上的火锅,她皱着的眉头又展开来,映得发红的脸上满是笑意:“你啥时候到我老家去,我们老家的小吃才好次。
“有一家,只做三样菜,生易好的不得了。老板自己都说他钱多的都不想赚了噶。”
罗小花会陷入无意识的重复,这些内容其实已经讲了好多遍了。很多细节我都记得。
比如这家老板份量会比别人多那么一点点。比如他们家门口永远排着长队,排队时有免费的瓜子、凉粉吃。比如有的人就贪图那点凉粉,吃完就走,不吃饭,老板也不在乎…还有一件事,是罗小花曾重复问起的,就是今后,想和吴处去广州创业。
但这次并没有提到时,我发现,她半张的嘴巴停住了,像疾驶的车打了一个转向然后直挺挺地停在路中间。
发灰发暗的牙齿在她干瘪的嘴唇间露出来,显出久经磨蚀的一排外斜的牙槽,能看见短短朽蚀的牙床上平滑地磨出的一圈一圈的牙槽线。她愣了有那么一两秒,脸上的喜悦烟消云散,拿起电话,扭头看我一眼:“老吴。”松驰的脸沉下来,她起身走了出去。
不一会儿,罗小花又低头回来,满面愁容地坐下。
刚才点的菜煮好了,捞出来放碟子里,但她连筷子都没动一下:“老吴跟我吵架了。”
那天晚上,罗小花再也没有了先前的愉悦。
她说:老吴要她在外面想办法推动这个案子。原因,是还差一年多就出来了,如果再没有进展人都要出来了,所有的抗争都没有意义了!
罗小花煞白着脸,皱眉问:“但是我能有什么办法?!
“我看他是给人洗脑了噻,在里面呆傻了。他还让我回家,可是在家里能有什么用?…”
罗小花抬起头,望着我:“要不张老师明天早上再去见一趟?!”
面对这样羸弱且尊重律师的家属,我一般都尊重她的意见,但这次还是破了例。
今天已经是不满一月时间里的第三次会见,早上的会见,吴处已经没有讲出什么新东西,更多是对上次的重复。但接下来开庭在即,完成质证意见,再形成辩护意见最要紧。短时间内的频频会见,对案子没有帮助。
更深层的问题是:即便有时间,也不能挥霍。何况现在时间紧?!
最后一战:气得不想吃饭
吴处的焦虑,超出了我的预计。吴处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居然会和罗小花吵架,更出出乎我意料。
我想,其中,有吴处情绪紧张内心痛苦的原因,也有罗小花逻辑混乱、焦虑烦躁的原因。而无论吴处紧张也好,忧心也罢,专业律师,能解决专业问题,却无法解决情绪问题,即使和委托人同宿同眠也与事无补。会见在有狱警在旁监管的情况下,吴处也没有畅所欲言的机会。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我说。“事情的解决,要有一个轻重缓急。当下顶顶重要的,是把会见的情况,结合案件证据,抢在司法官前面,先吃透,把法律文书弄扎实了。
“之前你作为家属,用的信访、举报的方法,已经起到作用了,现在已经立案,就要转换一下方式方法了,现在应该是专业律师介入,找出案子里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了。”
罗小花不再出声,失神地望着眼前的火锅。
几天来的接触,我了解到,罗小花她在几年的申诉时间里,知道了不少江湖“花式辩护”法,一些流传在短视频中的“隔空示爱羞辱维权”、借助自媒体发布信息维权、到最高国家机关的“最高级施压维权”等等,一方面实实在在地给地方政府制造了压力,另一方面,确也同时给自己的家庭(家庭已经破碎的除外)、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剑走偏锋的激情维权,既然偏离了法律专业的轨道,也会变成了“鸡同鸭讲”,让司法机关不知所云,增加了翻案的司法成本,事实上,也会让维权者本人,如坠云里雾里,看不清前途和方向。
罗小花算是一个半清醒者,认识到自己的无力,转而借力于专业的律师,希冀在最后一战中能翻案。
我当然知道自己参与其间的意义,也因此更不能支持她任何与正确目的相违背的盲动。
罗小花说的“受苦”,我完全理解。吃的东西不合胃口、满眼都是异乡异地的陌生人、独自在与世隔绝般空荡荡的办公楼里,内心的孤独、前任的迷茫、家庭破碎的忧愁,每一样,都像无解的难题。
为什么两人会吵架?罗小花虽然命都可以不要地帮老吴申冤,但其实,夫妻吵吵闹闹的,说不上感情多好。
罗小花说,十多年前曾经要吴超英离婚,原因就是他家里有个烦人的哥哥,可巧二人去法院时她忘记带身份证,回家取了身份证再来,又赶上法院下班了。看到吴处一人坐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她心里又突生感慨,再后来,就不提离婚的事了。
如果说,这次老两口拿宝贵的五分钟吵架,吴处可能有不冷静的地方,而依我从旁观者的观察:这和罗小花太纠结、分不清主次也有关系。
自由解千忧:解铃还得专业判断
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无法帮罗小花从争吵中解脱,但专业上的事不能落下。我琢磨:吴处重返自由能化解一切问题。
第二天,在赶路的高铁上,我起草了一份申请对吴超英取保的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就是已经立案的再审案件,可能判处无罪或服刑时间可能超过将来判处刑期的,可以中止执行。
具体的理由有三条,一是取保更有利于罗小花息访,二是服刑地和省高院相距遥远,无论是押解吴超英去省高院,或省高院法官来服刑地开庭,都极不方便,而取保后要求吴超英随传随到,更方便审理工作推进。三是取保可以避免今后的国家赔偿,当然服刑时间仍不能完全折抵最终判处的刑期的,仍可以判后收监执行。
通过这个案子,我再一次思考:法律意见的精髓,是找准案子的症结,既提供解决办法,又提供具体依据,为司法官提供问题解决最佳方案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罗小花知道我准备向高院发出取保申请,谢不迭声,转身又要我也发一份给省检察院。我便一并安排办理了。
和罗小花分开2小时后,微信里又出现了她的信息,我再次感受到,这个搅起一场司法风暴者的无力:
“我现在高铁站,心情落寞不堪。只想哭的难受。
“谢谢你!请律所赶快寄出,我真不想在外流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既往案例,可网搜或点击《未曾谋面的信任:生死之托——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工作随笔》《刑匠札记||第三种能力:软实力玩转自由拼图》等)
编辑:冰虫子 校审:烧汤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