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嫌疑人可以找几个律师,刑事案件的问题

时间:2022-12-14 06:30:12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是从事刑事业务方面的律师,因此经常与刑事方面的法律及办案机关打交道,非常熟悉相关的办案规定和办案流程。同时也经常接触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许多刑事案件的家属都是第一次请律师,毫无经验不说,由于对法律和现状不了解,以及固有的思维误区及部分行业骗子的存在,导致他们常常茫然无措,甚至上当受骗。基于此,笔者写下本文,希望刑事案件的家属遇事请律师时,能纠正家属们的误区、不入骗子们的骗局。

  误区一:人抓进去37天就会自动放出来。

  这是目前为止,许多家属仍旧存在的误区。这个误区最害人。这个误区的来源是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三类特殊的刑事案件警方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有家属会觉得,既然警方最长只能把人拘留37天,那37天一到,当然人就会被放出来。

  毫无疑问,这是荒谬的逻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警方的确最长只能对犯罪嫌疑人拘留37天,但不代表期满自动放人。一般的刑事案件流程是,警方会在最长拘留期满前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会至少延长2个月。如果不批准逮捕,一般人才会被取保候审。

  当然,实践当中确实也有37天后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人被“放”出来的,但这是少数。根据历年的统计数据,大概80%左右甚至更多的人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进而延长羁押期。

  误区二:等等消息,说不定过几天人就放出来了。

  目前实践当中,确实有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没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放”出来。一般这种情况是取保候审,但只局限于极少数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这几类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一般是涉嫌很轻很轻的罪名,比如危险驾驶罪,此罪常见和典型的是“醉驾”);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拘留是所有法律规定当中最严厉、最严重、最不会轻易决定启动的一种拘留方式。代表被拘留的这个人可能犯罪,一旦被判定有罪,是会留下终生案底的,就会成为一个有前科的人,对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因此,办案机关一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对一个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非因法律规定,断然不会轻易就撤销或者暂停或者终结这种程序。

  有这种误区的家属,是对刑事案件认识不清,以为刑事案件也不过是普通的“案子”。

  误区三:警察(或其他办案机关的人)说不用请律师。

  这也是家属经常碰到的。许多家属也是头一次碰到自己的亲人被抓,第一时间通过警方得知自己的亲人被抓的时候,更是六神无主、仓促慌乱。然后可能有警察对家属说:这是个小案子,不用找律师,判不了多久。甚至说,放心吧,过几天人就会放出来了。

  甚至极个别警察对家属说:你不用找律师,你给我钱,我给你把人“弄出来”。

  上面第一种情况,很多家属也就信了,毕竟是警方抓的人,警方也是“官府”的人,他们应该不会骗人吧。

  但其实经不起推敲。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一个人到底有罪没罪、该判多久、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说了算,不是警方。警方只有案件的侦查权。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警方是追查、打击犯罪和犯罪分子的,和律师的立场是相对立的、冲突的。说难听点,警方辛辛苦苦抓到犯罪分子,马上就要突破口供、取得他们想要的证据。这时候家属赶紧请了个律师介入,告诉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哪些哪些合法权益,你可以哪些哪些拒绝回答,你可以如此如此保护自己。你认为,警方会乐意看到这些吗?

  上面第二种情况,说实话,如今法治昌明,中央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确实已经很少见了,但实践当中也不是没有。这种情况,有家属会多个心眼,也有人竟然都相信了。

  笔者劝家属一丁点都不要相信。真要把钱给了警察,先甭管能不能把自己的亲人“救”出来,倒可能自己先进去了。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行贿呀!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行贿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行贿罪。

  误区四:律师会见就是去见个人,能有什么用?

  有些家属在自己的亲人被刑事拘留后,由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进入看守所会见,就到处询问律师,有的可能还会“货比三家”。最后可能觉得这时候律师也没多大作用,就是进去见见人怎么样了,表达一下家属的关心慰问,随便找个律师就行了,甚至找个“实惠”点的律师。

  殊不知刑事会见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刑辩律师工作内容之一。一次专业的刑事会见,不仅给家属和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以信心和慰问,更重要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充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告诉他,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毕竟,大多数时候,是犯罪嫌疑人一个人面对强大的办案机关,自救比他救更重要。而且,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本身属于证据的一种,如何尽量减少这一种证据中的不利因素,如何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挖掘出所有对其有利的信息,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充分辅导。这非常有赖于律师的经验和专业。

  更重要的是,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有着对犯罪的精深理解和判断,一旦在会见过程中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时候,他就会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告知其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在外及时展开营救,而如果家属随便找个“万金油”律师,基于对法律的了解不精深和专业化程度不够,可能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可能也就是“看看人、聊聊天”而已。

  误区五:人都取保了,应该没事了吧?

  首先,取保候审跟刑事拘留本质上,并无不同,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只不过,刑事拘留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限制在看守所里,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限制在更大一点的区域(比如所居住的城市)而已。

  其次,取保之后,一般办案机关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最后,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在向前推进,并不是也没有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只是可以说取保候审的确是一个案件走向向好的信号,后续案件从轻、减轻处理甚至缓刑可能性会增加。但注意,只是可能性,不代表就一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缓刑。实践当中取保后再次收押,以及取保后仍判实刑的,并不在少数。

  误区六:先找关系,不行再找律师。

  这同样是许多家属的想法和行为方式。许多家属认为,中国到底是人情社会,遇事都要找找关系,甚至更极端的一些人认为,关系决定一切。

  关系本身是个中性词,既可能起到好作用,也可能起到坏作用。具体要看怎么用。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关于案件的信息在某些时候属于国家秘密,外人根本无从得知。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聘请律师介入,律师也需要一定程度的保密。你想想,你去找“关系”跟你运作,不管这个“关系”和“关系方”是哪一头的,冒着泄漏国家秘密,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冒着舍弃“帽子”和丢掉“位子”的风险,恐怕没几个人会干。就算你找到人给你“运作”,可能暂时没事,但这相当于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你不怕哪一天就爆了吗?

  作为律师,我并不建议家属找所谓关系,从自身的经验来讲,我也根本不相信关系本身能解决什么问题。事实上,就刑事案件而言,决定性因素是证据和事实。无论找到哪一层“关系”,都不可能改变这二者。如果刑事案件靠找关系能起作用,那些贪官污吏的关系网哪一个不比我们常人要复杂和深厚的多,有作用吗?不都变成了阶下囚?

  而且,许多有这种误区的家属,往往是先找了关系,后来发现关系没多大用处之后,然后再找律师,由于战机已经贻误,律师介入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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