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8:40:2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一宗长达24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村居律师的积极协调下得以成功调解。
原来,早在1995年10月16日,肇庆广宁县宾亨镇当事人谢某之妻梁某在其责任田劳作时,不慎碰到断落在田埂上的低压电线,不幸触电身亡。梁某家属将广宁县供电局、坑仔口管理区(现为村委会)和电工提起诉讼。
据法院审理,因电工莫某没有及时检修线路导致梁某触电身亡。对于事故原因和责任,广宁县供电局和肇庆市供电局先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事故责任人为坑仔口村委会和电工莫某。梁某家属对广宁县供电局、坑仔口村委会和电工莫某提起诉讼。
经过肇庆广宁县人民法院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2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坑口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的15天内,向原告赔偿27105.95元,并承担1540元诉讼费,迳向梁某家属支付。莫某向六名原告赔偿6776.49元。但坑仔口村委会一直分文未付。其间,梁某家属亦未按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转眼过了24年。今年9月,广宁县宾亨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及坑仔口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向村(社区)法律顾问郭生平律师提出紧急调解邀请,反映梁某家属情绪激动,要求坑仔口村委会无论如何必须在国庆前向其支付拖延达24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郭生平律师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该宗案件之所以拖延近24年之久毫无结果,是有其客观原因的:近三年之前,村委会确无任何自有经营收入,无法支付本案赔款。郭生平律师认为,但当村委会有经营收入后,应想法解决几位原告的要求,不能以判决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由,推卸赔偿责任,激化矛盾纠纷。
梁某及其家属了解到现在村委会帐户上有钱,认为足够支付赔偿。但村委表示:“帐户里的钱都是上级的专项工作经费,真正属于村委可支配支付上述赔偿款的只有每个月5000元左右的租赁收入,只能用分期的形式,无法一次性还清。”梁某及家属不同意分期,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此时,郭生平律师提议,是否可以由村委会向承租老板借款3万元,届时在每月应缴的租金中抵扣的形式来解决问题。经过多番沟通,承租老板答应先给村委会借款3万元。
就这样,经村委、村居律师多方协调后,双方于今年9月23日下午在广宁县宾亨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愿后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彻底了结一宗长达24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记者】欧阳胜勇
【实习生】伍思懿
【作者】 欧阳胜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三农~三农自营号~法治前沿